本文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3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8.1.3条、《GB50011-2010疑问解答四》,并参考朱炳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GB50011-2010》第208~215页的观点,综合整理而成,以备审核时查阅。
一、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下列三种情况需要设置少量剪力墙:
1、多遇地震或风荷载作用下,纯框架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能满足θ≤1/550的规范要求时,通过布置少量剪力墙加大结构刚度;
2、层间位移角满足≤1/550,为减少侧向变形、改善框架结构的抗震性能而布置少量剪力墙;
3、按新抗规6.1.4条第2款规定,在防震缝两侧设置抗撞墙。
1、底层框架承担的倾覆力矩为总倾覆力矩的50~80%时,为剪力墙较少的框架结构;
2、底层框架承担的倾覆力矩≥80%时,为剪力墙很少的框架结构。
(1)抗震墙应设计成短墙或开竖缝墙,避免承受过大的水平剪力;当为联肢墙时,采用大跨高比的连梁,使各墙成为独立墙肢。
(3)抗弯超筋、抗剪不超筋时:按计算要求配置墙身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按端部边缘构件最大配筋要求(≤5%)配置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
(4) 抗剪超筋、抗弯不超筋时:按剪力墙的剪压比限值确定剪力墙的抗剪承载力(按新砼规第11.7.3条计算Vw),并确定墙身水平钢筋(按新砼规第11.7.4条计算Ash),按强剪弱弯要求确定墙身竖向钢筋(根据剪力墙抗震等级,按新砼规第11.7.2条确定剪力墙的计算剪力V,按11.7.4条计算剪力墙考虑地震组合的弯矩设计值M=λVho,并按M=1/γRE×[fyAs(hwo-bw)]计算,同时按分布筋最小配筋率要求配置剪力墙的竖向分布钢筋)。
剪力墙下基础应按上部为框架与剪力墙协同工作时的计算结果设计。但当按地震作用标准组合效应确定基础面积或桩数时,应充分考虑地基基础的各种有利因素,避免基础面积过大或桩数过多,如桩基础设计时宜考虑桩土共同工作,并使桩数与正常使用状态下需要的桩数相差不太多,否则会加大墙、柱之间的不均匀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