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一起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1月22日8时20分左右,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的项目工地,一名工人在使用炮钉枪安装防火板时,违规操作造成自己死亡。
工人使用炮钉枪安装防火板时,在炮钉未射出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未卸下空气接头截断空气源掏出钉槽内残余钉子,也未佩戴护目镜,导致炮钉又鼻尖经左侧眼部射入颅脑,造成颅底大血管破裂,颅脑开放性损伤。
这起事故还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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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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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同时担任三个项目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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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相继离职后,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栗某锋,男,劳务公司总经理。作为劳务公司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从业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相关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程某,男,外幕墙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总经理。该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构成迟报。依据相关规定,建议对其处以2018年年收入70%罚款的行政处罚。
2.张某花,男,劳务公司安全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张某,男,项目总监。违反规定,同时担任三个项目的总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建议停止其招投标90天。
4.李某,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相继离职后,违反规定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下达通知仍不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建议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
5.汪某库,男,项目总监代表。建议建议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
6.王某位,男,劳务公司聘用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建议建议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
罚款30万元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