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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执业注册中心: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安全茂
版权属于原作者

2020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将于11月14、15日举行。

2019年2月,国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新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

2019年4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考试科目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

2、考试时间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

  • 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可酌情缩短

  • 中级、初级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3、考试成绩有效期

  • 中级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滚动。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 初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4、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 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5、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扩展阅读:

人社部官网公布2020年度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监理工程师:9月5、6日

一级建造师:9月19、20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10月17、18日

一级造价工程师:10月24、25日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11月14、1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三、教师资格下半年考试,执业兽医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具体考试日期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按照国务院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附件:
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17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5、6日

18

注册设备监理师

19

注册测绘师

9月5、6日

20

监理工程师

21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

22

会计(中级、高级)

9月5-7日

23

经济(高级)

9月12日

24

一级建造师

9月19、20日

25

资产评估师

26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1日

27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28

通信(初级、中级)

10月17日

29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

30

注册城乡规划师

10月17、18日

31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道路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10月18日

32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7、18日

33

拍卖师(纸笔作答)

34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8日

35

一级造价工程师

10月24、25日

36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37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38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39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40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41

经济(初级、中级)

10月31日、11月1日

4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1月7、8日

43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44

税务师

45

注册验船师

46

专利代理师

47

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

11月13-15日

48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11月14日

49

导游资格

50

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14、15日

5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52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53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54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3月28-29日,5月30-31日,7月11-12日,8月29-30日,11月28-29日

55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1月11日,3月14日,5月16日,7月18日,9月12日,11月21日

56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3月28日,5月23日,6月20日,10月24日,4月25-26日,9月19-20日,11月28-29日

附: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应急管理部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

第四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可酌情缩短。

第五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第七条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第八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有关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条坚持考试与培训相分离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

原制度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成绩。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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