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 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多层及高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檩条及墙架等次要构件、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3、柱、梁、支撑等构件的长度尺寸应包括焊接收缩余量等变形值。
1.4、安装柱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
1.5、结构的楼层标高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
1.6、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7、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应遵照本规范第10.1.4、10.1.5、10.1.6、10.1.7、10.1.8条的规定。
2、基础和支承面
Ⅰ主控项目
2.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实测。
表2.1 建筑物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容许偏差 |
图例 |
建筑物定位轴线 |
L/20000,且不应大于3.0 |
|
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 |
1.0 |
|
基础上柱底标高 |
±2.0 |
|
地角螺栓(锚栓)位移 |
2.0 |
|
2.2、多层建筑以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或以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应符合本规范表l0.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2.3、多层建筑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2.4 、当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2.5、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5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
八、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1 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平板型钢网格结构(简称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
1.3、钢网架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4、钢网架结构安装应遵照本规范第10.1.4、10.1.5、10.1.6条的规定。
2、支承面顶板和支承垫块
Ⅰ主控项目
2.1、钢网架结构支座定位轴线的位置、支座锚栓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和钢尺实测。
2.2、支承面顶板的位置、标高、水平度以及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表2.2 支承面顶板、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
支承面顶板 |
位置 |
15.0 |
顶面标高 |
0 |
|
支座锚栓 |
顶面水平度 |
l/1000 |
中心偏移 |
±5.0 |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2.3、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橡胶垫块与刚性垫块之间或不同类型刚性垫块之间不得互换使用。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实测。
2.4、网架支座锚栓的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2.5、 支座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5的规定。支座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实测。
3、总拼与安装
Ⅰ主控项目
3.1 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单元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5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拉线等辅助量具实测。
表3.1 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
节点中心偏移 |
2.0 |
||
焊接球节点与钢管中心的偏移 |
1.0 |
||
杆件轴线的弯曲矢高 |
L1/1000,且 不应大于5.0 |
||
锥体 |
弦杆长度 |
±2.0 |
|
锥体高度 |
±2.0 |
||
上弦杆对 |
±3.0 |
||
平面 |
跨长 |
≤24m |
+3.0 |
>24m |
+5.0 |
||
跨中高度 |
±3.0 |
||
跨中 |
设计要 |
±L/5000 |
|
设计未 |
+10.0 |
||
注: 1、L1为杆件长度; 2、L为跨长。 |
3.2、中拼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辅助量具实测。
表3.2 中拼单元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
允许偏差 |
|
单元长度≤20m,拼接长度 |
单跨 |
±l0.0 |
多跨连续 |
±5.0 |
|
单元长度>20m,拼接长度 |
单跨 |
±20.0 |
多跨连续 |
±10.0 |
3.3、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1.6倍设计承载力为合格。
2>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
检查数量:每项试验做3个试件。
检验方法:在万能试验机上进行检验,检查试验报告。
3.4、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Ⅱ 一般项目
3.5、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节点及杆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腻子填嵌严密,并应将多余螺孔封口。
检查数量:按节点及杆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节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6的规定。
检查数量:除杆件弯曲矢高按杆件数抽查5%外,其余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12.3.6。
表3.6 钢网架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纵向、横向长度 |
L/2000,且不应大于30.0 |
用钢尺实测 |
支座中心 偏移 |
L/3000,且不应大于30.0 |
用钢尺 和经纬仪实测 |
周边支承网架相邻支座高差 |
L/400,且不应大于15.0 |
用钢尺 和水准仪实测 |
支座最大 高差 |
30.0 |
|
多点支承网架相邻支座高差 |
L1/800,且不应大于30.0 |
|
注:l、L为纵向、横向长度; |
九、钢结构涂装工程
1 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的防腐涂料(油漆类)涂装和防火涂料涂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2、钢结构涂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3、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1.4、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
2、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
Ⅰ主控项目
2.1、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14.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表2.1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涂料品种 |
除锈等级 |
油性酚醛、醇酸等 |
St2 |
高氯化聚乙烯、 |
Sa2 |
无机富锌、有机硅、 |
Sa2 1/2 |
2.2、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Ⅱ 一般项目
2.3、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3处。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1720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 9286执行。
2.5、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
Ⅰ主控项目
3.1、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表面除锈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底漆涂装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3.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或不足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
3.4、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5、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附录A 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及尺寸允许偏差
A.0.1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
缺陷类型 |
二级 |
三级 |
未焊满(指不足设计要求) |
≤0.2+0.02t,且≤1.0 |
≤0.2+0.04t,且≤2.0 |
每100.0焊缝内缺陷总长≤25.0 |
||
根部收缩 |
≤0.2+0.02t,且≤1.0 |
≤0.2+0.04t,且≤2.0 |
长度不限 |
||
咬边 |
≤0.05t,且≤0.5;连续长度≤100.0, |
≤0.1t且≤1.0,长度不限 |
弧坑裂纹 |
– |
允许存在个别长度≤5.0的弧坑裂纹 |
电弧擦伤 |
– |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
接头不良 |
缺口深度0.05t,且≤0.5 |
缺口深度0.1t,且≤1.0 |
每1000.0焊缝不应超过1处 |
||
表面夹渣 |
– |
深≤0.2t 长≤0.5t,且≤20.0 |
表面气孔 |
– |
每50.0焊缝长度内允许直径≤0.4t, |
注:表内t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
A.0.2 对接焊缝及完全熔透组合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对接焊缝及完全熔透组合焊缝尺寸允许偏差(mm)
序号 |
项目 |
图例 |
允许偏差 |
|
1 |
对接焊缝 |
|
一、二级 |
三级 |
B<20:0~3.0 |
B<20:0~4.0 |
|||
2 |
对接焊缝 |
|
d<0.15t,且≤2.0 |
d<0.15t,且≤3.0 |
A.0.3 部分焊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 部分焊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mm)
序号 |
项目 |
图例 |
允许偏差 |
1 |
焊脚 |
|
hf≤6: |
2 |
焊缝 |
hf≤6: |
|
注:1、hf>8.0mm的角焊缝其局部焊脚尺寸允许 |
附录B 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
B.0.1 单层钢结构中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1的规定。
表B.0.1 单层钢结构中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图例 |
检验方法 |
|||
柱脚底座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
5.0 |
|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
|||
|
|
+3.0 |
|
用水准仪检查 |
||
无吊车梁的柱 |
+5.0 |
|||||
|
H/1200,且不应大于15.0 |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钢尺检查 |
||||
柱 |
|
H≤10m |
H/1000 |
|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
|
|
H/1000,且不应 |
|||||
|
|
H/1000,且不应 |
||||
柱全高 |
35.0 |
|||||
B.0.2 钢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2的规定。
表B.0.2 钢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差 |
图例 |
检验方法 |
|
梁的跨中垂直度△ |
h/500 |
|
用吊线和 |
|
侧向弯曲矢高 |
l/1500,且不大于10.0 |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
||
垂直上拱矢高 |
10.0 |
|||
两 |
安装在钢柱上时,对牛中心的偏移 |
5.0 |
|
|
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
5.0 |
|||
吊车梁支座加劲板中心与子承压加劲板中心的偏移△1 |
t/2 |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
||
同跨间内同一 |
支座处 |
10.0 |
|
用经纬仪、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
其他处 |
15.0 |
|||
同跨间内同一横截面下挂式吊车梁底面高差△ |
10.0 |
|
||
同列相邻两柱间吊车梁顶面高差△ |
l/1500, |
|
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
|
相邻 |
中心错位 |
3.0 |
|
用钢尺检查 |
上承式顶面高差 |
1.0 |
|||
下承式底面高差 |
1.0 |
|||
同跨间任一截面的吊车梁中心跨距△ |
±10.0 |
|
用经纬仪和光电测距仪检查;跨度小时,可用尺检查 |
|
轨道中心对吊车梁腹板轴线的偏移△ |
t/2 |
|
|
B.0.3 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3的规定。
表B.0.3 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
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
10.0 |
用钢尺检查 |
垂直度 |
H/1000,且不应大于10.0 |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
|
弯曲矢高 |
H/1000,且不应大于15.0 |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 |
|
抗风桁架的垂直度 |
h/250,且不应大于15.0 |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
|
檩条、墙梁的间距 |
±5.0 |
用钢尺检查 |
|
檩条的弯曲矢高 |
L/750,且不应大于12.O |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
|
墙梁的弯曲矢高 |
L/750,且不应大于10.O |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
|
注:1、H为墙架立柱的高度; |
B.0.4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4的规定。
表B.0.4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平台高度 |
±15.0 |
用水准仪检查 |
平台梁水平度 |
l/1000,且不应大于20.0 |
用水准仪检查 |
平台支柱垂直度 |
H/1000,且不应大于15.0 |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
承重平台梁侧向弯曲 |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
承重平台梁垂直度 |
h/250,且不应大于15.0 |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
直梯垂直度 |
l/1000,且不应大于15.0 |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
栏杆高度 |
±15.0 |
用钢尺检查 |
栏杆立柱间距 |
±15.0 |
用钢尺检查 |
B.0.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5的规定。
表B.0.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图例 |
检验方法 |
上、下柱连接处的错口△ |
3.0 |
|
用钢尺检查 |
同一层柱的各柱顶高度差△ |
5.0 |
|
用水准仪检查 |
同一根梁两端顶面的高差△ |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
|
用水准仪检查 |
主梁与次梁表面的高差△ |
±2.0 |
|
用直尺和 |
压型金属板在钢梁上相邻列的错位△ |
15.00 |
|
|
B.0.6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6的规定。
表B.0.6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图例 |
用相对标 |
±∑(△h+△z+△w) |
|
用设计标高 |
H/1000,且不应大于30.0 |
|
注:l、△h为每节柱子长度的制造允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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