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建厅一次性撤回783家建企的建筑业资质,并依法予以注销。据公告显示,共有911项资质被撤销,多数原因为注册建造师数量不足。
原文如下:
〔2019〕第27号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的规定,我厅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本机关决定撤回783家企业的有关建筑业资质(见附件),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被撤回资质企业应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相应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交回发证机关(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12
2.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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