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持续推进安全管理体系能力建设,为公司整合、融合、创新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从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仍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充分说明全员自主安全管理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
✴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落实“违章就是犯罪”的理念,必须把“双反”(反违章指挥和反违章作业)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管控的重点,通过不断强化对员工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来提升全员自主安全管理意识。
依法从严原则:从严实施追责,真正体现”严是爱、松是害”。
有责追责原则:依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责任认定或违章事实,对相关主要责任者进行有责追责。
分类分级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违章类型,违章人员的属性及管理关系进行分类分级追责,覆盖内部员工及协力方。
1、事故主要责任者:因员工违章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的,且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为主要责任者的。
🔹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
🔹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或人为导致安全装置失效的。
🔹未实施停电、挂牌或有效切断、隔离能源介质进行相关作业的。
就高原则:事故调查报告、本《实施意见》或者各单位《实施细则》中对主要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最高标准进行处理。
责任追责事故范围:涉及事故责任追责仅限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
由其所在单位按前述责任追究标准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违章人员对于违章作业事实或责任追究有争议的,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工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依调查情况处理;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对因违章被解除岗位聘用及以上处理的,予以通报公开。
相关责任单位应依据规定或相应业务合同,将违章人员的违章事实转交相关合同方,并将违章人员列入中国宝武禁入名单;由相关合同方对违章人员予以清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