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土木吧(id:tumubar)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7-2017》(以下简称《钢标》)7.1.3条有规定,轴心受拉构件和轴心受压构件,当其组成板件在节点或拼接处并非全部直接传力时,对于单边连接角钢应对危险截面的面积乘以0.85折减系数。《钢标》7.6.1条规定,轴心受力构件为单边连接单角钢时,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5。这两个折减系数都是0.85,在实际工程中要同时考虑吗?
问题分析
《钢标》7.1.3是针对节点或拼接处并非全部直接传力,通过焊缝和节点板等连接方式进行传力,并且有部分杆件是没有和节点板连接,造成剪切滞后和截面上正应力分布不均匀的情况。如下图所示角钢只有一肢与节点连接,另一肢没与节点连接,显然杆端截面上正应力分布不均匀,非全截面受力相当于截面被削弱,所以《钢标》对此截面的面积乘以有效截面系数进行折减。
《钢标》7.6.1是指对于单边连接的单角钢,因为荷载从节点板或弦杆的腹板传来,不经过杆件截面的形心,造成力轴力的偏心,为了简化计算规范以降低强度设计值的方式把它转化为轴心压杆来计算。如果我们直接按照双偏压或偏拉构件来验算,就不用乘以这个折减系数。
所以,《钢标》当7.1.3条和7.6.1考虑的是两个不同的因素,当两种因素出现在同一个截面时,应同时考虑,当不是同一个截面时,分别考虑。 另外,对于单边连接的单角钢压杆,受压后在发生弯曲的同时还会出现扭转。为了保证杆件扭转刚度达到一定水平,避免过早失稳,《钢标》7.6.3条要求当肢件宽厚比大于14εk时,应对稳定承载力进行折减。
转自:钢结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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