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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PJ-30Q-016-R核电施工HSE技术规则》)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间隔10m拉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并设置警示标志和空洞信息牌。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头层墙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不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分割封闭。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楼板、屋丽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0mm但大于25m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边长为250-500m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厚度不小于50mm且单位面积承重不小于1500N的木板作为盖板;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具体样式依照《核电工程安全标准化及国际标杆建设标准图集》制作。
•边长为500-1500mm的洞口,须设置以扣件扣接φ48 x 3.5的钢管而成的网格,在其上满铺50mm厚度的木脚手板;脚手板应均衡搁置,有固定措施。
•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拉设安全平网。
•孔洞醒目位置须悬挂警示、提示信息牌。
•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2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②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x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③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向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界面或加密柱距。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现场临边和预留洞口必须进行实体围护,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包括警告牌、维护责任信息牌及责任人定期监测信息(尺寸、深度等);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分级》(JGJ80)建立《施工现场临边、孔洞管理规定》,建立临边、孔洞检查、维护、打开防护许可证制度,许可证仅限当天使用。
•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孔洞/临边数据库,明确管理责任人。
•基坑四周设置2-3道横杆、高度不小于1.2米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距离基坑边缘距离应满足柔性防护不少于1.2米,硬性防护不少于0.6米,立柱应埋入地面以下50-70厘米,防护栏杆还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厘米的踢脚板,踢脚板距平台最大距离不大于1厘米。距基坑边1.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任何废料、土石方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基坑及周边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
•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以及安全设施。(摘自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并每隔2m应设置一个固定支点。(摘自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作业人员经培训、授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作业前办理动火证,设置动火控制区。
•作业时,穿戴防护用品(手套、护目镜或面罩)。
•在动火地点下方及周围清除可燃物品,如无法移走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严禁使用切割机打磨。
•高空焊接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星飘落措施。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摘自GB50720-20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氧乙炔瓶间隔大于5m,距明火10米,气瓶直立、稳妥固定(专用绳上下两道固定、气瓶小车/架固定)。
•气瓶压力表完好,在检定有效期内。
•乙炔瓶有回火装置,胶管接头牢固、无破损。
•氧乙炔胶管不和电源线混放。
•焊机经检验完好(保护罩、焊把等),连接使用快速接头。
•离开或完工后及时关闭焊机电源及焊接气源。 动火作业人员控制:
•动火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授权后上岗。
•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
•核电工程项目实行两级动火作业控制。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人员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动火作业要经过项目部归口管理部门(调试/施工)审查。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人随身携带动火证,负责检查设备及作业条件,作业可能影响区域无易燃物,或采取隔离措施。
•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二级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天。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防火花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建立监火人制度,各班组在集中作业区域内至少配备一名监火人员流动检查。非集中作业区域或独立动火作业配置一名监火人员。
•焊工作业人员使用国家规定专用防护服。狭小空间监火员在监护作业应佩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动火作业人及监护人应根据动火作业类型,选择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于打磨、切割等具有物体打击风险的,应佩戴防冲击护目镜、面罩,对于焊接等具有刺目强光的,应佩戴焊工专用护目镜。
•动火作业后由动火人、监火人共同负责检查,清扫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才可离开。
•在受限空间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办理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检测作业区域内的含氧量及可燃物,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提供足够的通风,否则必须穿戴呼吸保护设备。
•调试带氢、油、蒸汽系统上进行动火作业前,需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提交隔离申请,由试验负责人实施排空、隔离后方可进行,实施过程中需由系统试验负责人进行旁站监督。
•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脚手板)经检验合格,并无缺陷、破损、变形。
•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搭、拆脚手架时,穿软底胶鞋、带架子工手套。
•搭设、拆除工作设警戒区并专人监护。
•脚手架应有底座、立杆、横杆、支撑、通道、栏杆(1.2m,在中间0.6m设横杆)、踢脚板,并满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要求。
•脚手架通道必须满铺,通道两侧必须设栏杆,间隙应小于30mm,两端固定,伸出长度为15~20cm,跨度不超过2m。
•脚手板应满铺,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摘自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荷载超过270kg/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摘自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脚手架应逐层(搭/拆)施工,不得上下同时作业。下部需通行的脚手架应进行实体全封盖。
•脚手架施工(搭/拆)工具、材料逐层传递(不抛掷)。
•脚手架完工后应检验合格并挂有完工信息牌。搭制、拆除以及使用过程中均应挂状态信息牌。
•脚手架上作业系有安全带或有封闭安全网(外立面必须满挂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必须有合格证且阻燃。
•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作业过程安全控制要求,经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现场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使用部门、搭设部门联合验收,自验合格后通知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验收确认,确认合格后在通道口等醒目位置挂验收信息牌;施工单位应指定一名具有脚手架专业知识人员每天(停用期间除外)对所有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现场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需求搭设移动操作平台,移动平台根据设计的方案进行搭设。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00m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须设置刹车装置,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操作平台可采用Φ 48.3X3.6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0mm;台面应满铺30mm厚的木板。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操作平台上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管理,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必须设置防倾翻措施,并在方案中明确,验收时检查。
•脚手架遇到六级以上大风、雨雪天气或停用超过一个月或其它对脚手架有重大影响事件发生时须经原验收部门重新检查,满足安全要求后才可使用。
•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配电箱采用一机一闸一漏制,防潮防水,配有防水插头和插座,箱门上锁。
•配电箱有支架,固定牢固且有可靠接地。
•配电箱贴标示牌,注明单位、责任人、用途。
•配电箱的线路无破损,无裸露接头,不将导线放置在潮湿处或积水中,每月检测接地电阻。
•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悬挂警示牌、检查接地等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停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手持照明灯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摘自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移动用电设备工作停顿、转移或完工,必须断开电源。
•施工单位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现场条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对用电设备容量、电缆走向、电缆敷设、电器安全设施参数、用电管理等进行规定,经项目部水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实际情况变更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予提前升版和报审。
•施工单位须配备足够的电工(持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存好维护记录。
•现场带电设备必须张贴安全用电警示牌。
•配电箱编号、上锁,张贴设备标牌、维护责任人信息牌、警示标牌,室外配电箱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高压变压器四周必须设置护栏,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电缆布置、电缆敷设、接地装置、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漏电保护、专用保护零线设置、过桥保护,架空线路等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
•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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