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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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提高项目复工达产率,山东和福州发布了鼓励政策。
3月11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
1、各地自行设置的各类审批或变相审批一律撤销。
2、低风险区域: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不需备案,不采取人员隔离措施。
根据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表(2020年3月10日)版,山东省中风险地区的只有济宁市任城区,其余均为低分险区域。
3、全面梳理、摸排复工所需钢材、砂石料、混凝土等原材料情况,全力支持砂石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有效保障当地或邻近重点项目开复工。
4、对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所亟需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备,协调解决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
通知原文:
3月12日,福州发布《关于鼓励施工工地全面复工达产的通知》,对全面复工、实现达产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予以全市通报表扬、信用加分。
(一)施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企业应于3月20日前自行提出申报,具体如下:
1、按投资额分类:
(1)投资额为1亿元以下的项目,到岗务工人员达100人或以上的。
(2)投资额为1亿元至5亿元的项目,到岗务工人员达150人或以上的。
(3)投资额为5亿元以上的项目,到岗务工人员达250人或以上的。
2、按工程进度分类:
(1)房建项目(项目主要形象进度):
①桩基阶段,到岗务工人员达100人或以上的(项目全部处于桩基阶段的到岗务工人员可放宽到50人或以上);
②主体阶段,到岗务工人员达200人或以上的;
③装饰装修阶段,到岗务工人员达150人或以上的。
(2)市政道路、地铁、水系、管网改造等项目:
复工之日起至3月20日或申请之日前,工程进度日峰值投资额达到合同每日平均投资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和工期,确定合同每日平均投资额)或以上的。
(二)施工企业于3月20日前自行提出申请且在我市范围内承接的所有需复工的施工工地均实现复工达产的。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的决策部署,在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和生产安全工作的基础上,促进施工工地科学有序安全复工,鼓励施工工地尽快恢复生产、实现达产,努力把疫情对工程建设的影响降到最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激励机制
为加快推动我市建设系统施工工地有序复工,确保施工工地在3月20日前实现复工达产的目标,我局决定通过实施通报表扬、企业信用加分激励机制,提高施工工地复工积极性。经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综合评价后,对全面复工、实现达产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予以全市通报表扬、信用加分。
二、考核对象
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对施工企业所承接的项目已全面复工、施工工地务工人员返岗率100%、工地产能达到春节前平均水平的作为考核对象,以施工工地复工率、施工工地现场工人返岗率、建设项目达产率等作为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
三、考核流程
(一)①凡是在3月20日前积极复工、实现达产的施工工地,按照“分类、分级”原则,由施工企业自行填报《施工工地复工达产通报表扬申报表》(详见附件2,简称《申报表》),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由施工企业将《申报表》及佐证资料一并发送至我局邮箱(fzsjsjzac@126.com),县(区)管工地由施工企业参照以上要求,报送属地建设局;②凡是在3月20日前所有需复工的施工工地实现复工达产的,由施工企业将施工工地清单发送至我局邮箱(fzsjsjzac@126.com)。
(二)①收到《申报表》后,市管施工工地现场核实工作由我局负责;县(区)管工地现场核实工作由属地建设局负责并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②收到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工地清单,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三)经综合评价后,我局将发布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务必于3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按照“分类、分级”原则,根据申请情况附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记录、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务工人员“一人一档”健康管理、施工合同、材料进场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实现所有工地复工达产的施工企业务必于3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应认真核对施工工地清单,清单中应明确各工地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关系。
(三)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核实,其中县(市)区建设局负责核实各自辖区内监管的施工工地,并于3月27日前统一将核实情况报送我局。
(四)我局将根据现场核实情况,认真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工地、项目经理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对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表扬、信用加分。
(五)发现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1、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
2、返岗工人及进场作业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未进行实名制登记、考勤的;
3、申报人员登记信息造假的;
4、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六)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对存在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我局将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区予以表扬。
专此
附件:1、施工工地复工达产通报表扬条件及要求
2、《施工工地复工达产通报表扬申报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一、基本条件
(一)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施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企业应于3月20日前自行提出申报,具体如下:
1、按投资额分类:
(1)投资额为1亿元以下的项目,到岗务工人员达100人或以上的。
(2)投资额为1亿元至5亿元的项目,到岗务工人员达150人或以上的。
(3)投资额为5亿元以上的项目,到岗务工人员达250人或以上的。
2、按工程进度分类:
(1)房建项目(项目主要形象进度):
①桩基阶段,到岗务工人员达100人或以上的(项目全部处于桩基阶段的到岗务工人员可放宽到50人或以上);
②主体阶段,到岗务工人员达200人或以上的;
③装饰装修阶段,到岗务工人员达150人或以上的。
(2)市政道路、地铁、水系、管网改造等项目:复工之日起至3月20日或申请之日前,工程进度日峰值投资额达到合同每日平均投资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和工期,确定合同每日平均投资额)或以上的。
(二)施工企业于3月20日前自行提出申请且在我市范围内承接的所有需复工的施工工地均实现复工达产的。
二、申请材料
(一)对按投资额分类的且到岗务工人员满足要求的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于3月20日前提出申请,填写《施工工地复工达产通报表扬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并附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记录、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务工人员“一人一档”健康管理等佐证材料。
(二)对按工程进度分类属房建项目且到岗务工人员满足要求的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于3月20日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附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记录、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务工人员“一人一档”健康管理等佐证材料。
(三)对按工程进度分类属市政道路、地铁、水系、管网改造等项目的,工程进度投资额满足要求的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于3月20日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附上施工合同、材料进场资料、工资发放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施工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承接的所有需复工的施工工地均复工达产的,应于3月20日前自行提出申请,提交施工工地项目清单,清单中应明确各工地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关系。
三、核实评价
(一)市管工地由我局组织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现场核实。
(二)县(区)管施工工地由属地建设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于3月27日前将核实情况统一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
(三)实现所有工地复工达产的施工企业,由我局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四)同一个施工工地符合多个条件的,仅按其中一项提出申报。
(五)我局将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对施工工地混凝土用量、到岗务工人员数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六)对符合要求,实现施工工地全面复工达产的项目经理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对符合要求,在我市范围内承接的所有需复工的施工工地均实现复工达产的施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表扬、信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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