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车文化起源于美国。
20世纪初,一些崇尚自然的美国人把日常生活设施加到了家用轿车上,打造车轮上的家,从而把汽车与露营结合起来,催生了一种全新的休闲方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四通八达的公路网,促使房车产业得到迅猛发展,从小型房车到大型豪华房车纷纷问世,尤其是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上世纪70年代,美国房车的生产和销售达到顶峰时期,进而带动了欧洲等发达国家的房车文化的发展。
基于房车文化的tiny house在欧美文化背景的国家也很流行,比如在新西兰,在高企的房价压力下,有些年轻人改为住这种tiny house on wheels,还催生了大量专门从事这类小型房屋的设计制造公司。
年轻人自己DIY一个自己的房车,也是一个很有乐趣,并且值得炫耀的事情。
房车文化在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体现,在我们的邻国日本,基于Kcar文化,就发展出了下面这种基于小货车的背驮式房车(作者没有去过日本,只是猜测)。
人类追求自由的心是共通的,但是房车文化的走向,一定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法规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息息相关的。
在我看来,一个行业所能催生的商业是否繁荣,其前提一定是和DIY的参与程度成正比的,条条框框越多,发展越慢。
比如手机行业,山寨机的发展催生了中国手机行业的繁荣……
比如汽车制造,对改装的打压,让中国的汽车制造长期落后……
相比正规带有公告的自行式房车、拖挂式房车的价格和参与难度,基于《自家用》小货车形式的背驮式房车,把房车作为“货物”,在控制总重量和尺寸的前提下,既不违规,也不违法,普通人可以参与……或许这是背驮式房车成为日本主流房车形式的原因。
可以很方便的取下……完全就是基于“货物”的概念
如果你也有一颗追求自由的心,想把自己的五菱小卡改成房车,我可以帮你做上面这种轻钢骨架,至于如何体现自己的个性化,有无限的想象空间。
补充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有兴趣的请联系作者~~
如果您认为本文有帮助或启发,
请点击下方“喜欢作者”,
您的评论和转发是对我最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