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下午17时左右,由江苏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宝应县城南新城奥体路西侧现代城14#-26#楼、3#配电房、4#配电房、2#门楼(物业)、2#传达室(物业)、地下汽车库B工程工地,21#楼塔吊在起吊位于地库上方的电梯井木模板至距离5-6米远的电梯井坑时,由于1根吊绳未绑扎牢固,导致木模板倾斜下滑砸中正在绑扎钢筋的1名工人(男,53岁,宝应县人)胸部,项目部立即拨打120,将其迅速送至宝应县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18时40分左右死亡。
吊装捆绑时,通常有三种方法:
一、兜绳捆绑法:将吊装带从重物的底部穿过,绳头挂在吊钩上的捆绑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装箱设备或外形比较规则的设备。
二、卡绳捆绑法:用卡环把吊索卡出一个绳圏,再用绳圈捆绑起吊重物的方法。采用卡绳捆绑法时,一般是把捆绑绳从重物下面穿过,然后再用卡把绳头和绳子中段卡接起来,绳子的中段在卡环中可以自由窜动,当捆绑绳受力之后,绳圈在捆绑点处对重物有一束紧的力,当重物达到垂直的程度后,捆绑绳在重物的表面就不会滑绳。
三、卡环连接捆绑法:用卡环把吊索的绳头和重物上的吊环、吊耳连接起来进行起吊重物的捆绑方法。这种方法常用于吊耳或是吊环的设备、重物的捆绑,根据重物上的吊耳或是吊环的多少,采用相应的卡接点数。
再次强调信号工的重要性!跟钩作业,起吊前需要检查捆绑情况!不是会用对讲机的就是信号工!,信号工的业务能力需要现场考核确认!
这份信号工安全技术交底,请重视:
信号工交底内容:
一、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
作业活动 |
潜在的危险因素 |
可能导致的事故 |
吊装作业 |
捆扎不牢、捆扎方式不对等 |
物体打击 |
吊装作业 |
超重 |
塔机倾覆 |
二、对危险源的具体控制措施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个人防护
1、遵守施工现场的一般性安全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临边作业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禁止穿拖鞋、赤脚等进入施工现场;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高空抛物;施工现场严禁游烟,抽烟到指定地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拆除和挪动,如需移动需经批准并及时恢复;现场行走走安全通道。
针对性安全交底
1、在施工现场严禁串岗,不得无故离岗;
2、现场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3、每次吊运前要检查吊笼底部有无夹带不稳定物体,U型环有无拧紧等现象;每天检查吊钩、钢丝绳的安全情况、吊钩保险装置、吊索具、容器的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注意协调各班组之间的吊运关系;上下信号工要配合一致。
4、信号工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坚持“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5、信号工应对被吊物的体积、重量及所处的位置,起吊前作出全面的判断并与司索工密切配合,确定吊点及吊运方法。
6、信号工上岗期间应集中思想、不擅离岗位、不戏嬉打闹、不吃东西,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况,发出信号应规范、准确、清楚。
7、信号工应具备对吊物的重量、重心的估算能力,与司机密切配合完成吊物的全过程作业。不得超载、斜吊,也不得起吊埋地物件。
8、信号工应站在司机与司索人员均能观察到的地面安全处,严禁站在吊物可能倾翻坠落后受到影响的地方,作业地方如是斜面,应站在斜面上方,避免吊物坠落沿斜面滚动伤人。
9、起吊物离地20~30cm后,应发出停机指令,司索人员应配合全面检查吊物的稳定性、捆绑的可靠性、钢丝绳是否打扭变形、吊钩是否牢靠等,确定无误后才由信号工发出起吊指令。
10、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信号工要迅速判断、紧急通知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并发信号使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以再起吊。
11、吊运中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发信号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的稳定位置并固定好。
12、信号工要注意放钩前要检查所要放置的地点是否安全,放置点是否能承受此吊物件的重量和放置点是否平稳。
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指挥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挂,不准吊;
7、零碎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
8、松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9、吊物不明,吊索用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遇大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群塔作业
本工程塔吊平面布置图(示例)
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钢丝绳损坏简易辨别法
应急措施
1、当发生伤害等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信息准确传出。
2、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处。
3、当事人及现场人员应依据项目部制定的紧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或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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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设施工安全、江苏省住建厅,深圳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