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土木吧(id:tumubar)
新钢标6.2.7条下翼缘稳定应力验算,旧钢规是不验算这一条的,问题是:1.能否按之前一样在梁端设置角钢隅撑即可。2.按6.2.7条1,2计算通过,是不是不用设置隅撑或者加劲肋。3.如果设置加劲肋,其范围是多少呢?
规范目的 规范此条是对框架主梁的负弯矩区的稳定性计算提出的,框架梁梁端为负弯矩时,下翼缘受压,上翼缘受拉,当钢梁上有混凝土楼板时,楼板起侧向支撑和提供扭转约束的作用,此时下翼缘可能发生畸变屈曲。 畸变屈曲不同于梁的整体屈曲,因为上翼缘接近固定,而下翼缘因为受压要失稳,这样就会造成,下翼缘绕着上翼缘转动,所以畸变屈曲表现为梁受压下翼缘以腹板为弹性支座的整体失稳,这个夹角可变。 而梁的整体屈曲为梁受压翼缘沿梁平面外屈曲带动梁产生整体弯扭失稳,此时翼缘与腹板交线的夹角不变。 畸变屈曲也不同于局部屈曲。后者为板的局部面外屈曲,限制板件宽厚比可以防止这种屈曲。 因可能发生畸变屈曲,所以新钢标增加了下翼缘稳定应力验算。
通过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梁顶有混凝土楼板时,如果按规范要求,在下翼缘设置合适的隅撑或加劲肋(加劲肋要满足自身稳定要求,隅撑要满足对侧向支撑的受力要求),就不会发生畸变屈曲时,就可以不用验算下翼缘稳定应力。
这里要注意,6.2.7条验算是非抗震工况的,对于抗震设计,因要保证框架梁端的塑性发展,新钢标第17.3.4条给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2 当梁端塑性耗能区为工字形截面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工字形梁上翼缘有楼板且布置间距不大于2倍梁高的加劲肋;
2) 工字形梁受弯正则化长细比λn,b限值符合表17.3.4-2的要求;
3) 上、下翼缘均设置侧向支承。
如设置横向加劲肋,仅在下翼缘受压区,也就是梁端负弯矩区设置即可。
转自:钢结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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