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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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接连批复同意山东省、湖南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期限均为3年(2019年–2021年)。
湖南省: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岳阳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县区)。
山东省:将济南、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日照、临沂、聊城、菏泽等9个设区市及淄博淄川区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地区。
1、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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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装配式新型一体化复合板材专业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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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项目,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建设,采用全装修成品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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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建筑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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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以及社会投资的商品房住宅项目中,选择规模较大的统规统建的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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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中,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
2、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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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墙楼板、门窗等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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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钢结构主体与外墙板、内墙板、楼板等部件的连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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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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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省厅推荐,可向住建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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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省厅认定,可颁发房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湖南省:
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达到2308万吨,现有钢结构产业链上企业50多家,其中国家级产业基地3家、省级产业基地6家。
力争用3年时间,初步建立切合湖南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5家以上大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
山东省:
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7177万吨,热轧H型钢设计产能560万吨,现有钢结构企业381家,其中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44家、二级资质企业138家。
到2021年,全省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重点推广地区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鲁西南、鲁中和胶东地区钢结构建筑产业集群。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
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建办市函〔2019〕409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山东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方案>的请示》(鲁建节科字〔201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山东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有利于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损失,有利于消解钢铁过剩产能、形成钢材战略储备,有利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利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山东省有较为雄厚的钢结构产业基础,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7177万吨,热轧H型钢设计产能560万吨,现有钢结构企业381家,其中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44家、二级资质企业138家。山东省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作为重点发展的装配式建筑形式之一,在技术标准、产业培育、工程应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16—2018年山东省累计建设钢结构装配式建筑136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76万平方米。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深入发展,就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完善政策法规、创新管理机制、健全技术标准,着力培育钢结构建筑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完善政策约束,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和高烈度地震区的新建住宅项目按规定比例率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强化政策激励,加大金融、财政、税费等扶持,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比重。
2.统筹推进,协同发展。综合考虑地域空间、产业基础等因素,以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特色园区为抓手,统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全链条和集群化发展。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上中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发展。
3.问题导向,创新驱动。开展钢结构建筑技术课题攻关,着力解决共性问题、突破关键技术,建立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探索形成符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特点的监管服务机制。
4.质量第一,确保安全。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行全过程质量追溯,确保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
(三)试点范围。在全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期限3年。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等因素,将济南、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日照、临沂、聊城、菏泽等9个设区市及淄博淄川区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地区。
(四)试点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山东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完善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链条。到2021年,全省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重点推广地区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鲁西南、鲁中和胶东地区钢结构建筑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地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按规定比例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按规定比例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鼓励其他地区新建商品住宅和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黄河滩区迁建安置农房、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等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等结构形式建设。
(二)完善产业链条。引导钢铁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高性能防火、防腐产品和标准化建筑用钢。引导钢构件生产企业更新生产装备、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自动化加工水平。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墙楼板、门窗等绿色建材。支持有实力的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防火与装饰装修、结构保温一体化的技术和产品,提高配套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水平。
(三)加强科技攻关。组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研发适宜山东特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主体结构技术体系和满足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的围护体系及高效连接、防渗、防腐、防火、抗裂、隔声等技术,着力解决钢结构主体与外墙板、内墙板、楼板等部件的连接问题。支持优势钢结构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联合“政产学研金服用”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合力开展技术攻关。
(四)健全标准体系。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施工工艺及检验、钢构件制作及建筑模数与部品部件协调、户型标准化设计、一体化装修等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体系。开发模数统一、规格一致的钢结构常用构配件,提升构配件生产标准化水平,减少二次加工。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增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的有效供给。
(五)推广适用技术。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力度,鼓励建设钢结构建筑产业信息协作平台和BIM协同管理平台。大力推行标准化设计,积极推广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物流运输管理、构件吊装、安全可靠的部品构件连接等技术和耐火耐腐钢材,鼓励施工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适时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
(六)创新监管服务。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具备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可颁发房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承揽相应等级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业务。
(七)培养人才队伍。建立多层面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业人才培训体系,积极开展高级人才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线工人技能竞赛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合作开展相关技术实践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满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需求的多层次专业人员。指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企业,以专业技术人员、一线技能工人等为重点,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等方式,开展岗前培训、技术培训、技能提升等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活动。
(八)确保质量安全。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部品部件出厂证明资料,编制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安全控制资料和专项方案。健全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机制,实施首批部件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对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动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山东省钢结构建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评估要点,组织开展试点评估,总结各市发展经验,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组织各市编制实施本地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全面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等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产业基地给予资金奖励。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以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对钢结构装配式商品住宅项目,可降低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和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制定。
(三)强化行业指导。综合考虑地域空间、产能需求、产业基础等,科学规划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布局,防范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项目盲目上马,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充分发挥山东省钢结构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交流合作平台,指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上中下游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协同联动、抱团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园区,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产业链条,做强鲁西南地区、鲁中地区、胶东地区三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集群。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发展城市、示范工程、试点产业基地创建工作,鼓励创建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综合示范。鼓励行业协会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评奖评优,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杂志等渠道,积极普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抗震安全、节能环保的认知度,努力营造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持的良好发展氛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南省
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建办市函〔2019〕41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湖南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方案>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湖南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湖南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为全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和二十条优势产业链之一,通过5年的努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迅速,年产能和综合实力已居全国前列。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3748万平方米。目前,湖南省钢结构产业基础较为雄厚,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达到2308万吨,现有钢结构产业链上企业50多家,其中国家级产业基地3家、省级产业基地6家。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为重点,稳步推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快推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功能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的推广应用,探索构建新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体系、材料体系、产品体系,在设计、生产、施工、管理、运营维护全过程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研发和项目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监管全过程纳入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统一管理,促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逐步实现智能化建造。
2.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针对当前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存在的产业链不配套、技术体系不成熟、标准化程度不高、质量品质不优、建造成本偏高、市场认可度较低、各类人才紧缺等突出问题,在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统筹解决湖南省推广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瓶颈问题和共性难题,争取在试点城市(县区)试点项目中取得突破。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综合考虑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础和基地分布,以及原材料供给和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技术体系特点等情况,结合区域优势和项目需求,动员钢结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统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链协调发展。
4.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出台支持政策,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农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等建设项目中优先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房逐步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和龙头企业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
5.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严格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标准体系,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及质量监测,确保试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2019-2021年),通过试点,初步建立切合湖南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5家以上大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项目实践,重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配套、产品功能、系统集成、成本过高和质量品质不优等突出问题,为规模化推广应用树立标杆,积累经验。形成湖南省绿色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试点范围
全省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岳阳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县区)。各试点城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底前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9年度试点项目。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落地。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制定本地区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的三年行动计划,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以及社会投资的商品房住宅项目中,选择规模较大的统规统建的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中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要求每个试点城市(县区)每年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
(二)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梳理现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加快编制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装修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标准、通用技术体系导则,鼓励行业协会编制团体标准,不断完善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统一编制相对固定的钢结构常用构配件通用设计标准化图集,推动钢结构构配件标准化、通用化,促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
(三)推广适用技术、推进技术创新。结合湖南省正在研发建立的全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加大BIM技术在试点项目的全过程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鼓励钢结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用技术。重点推广BIM全专业正向设计、工厂数控化自动加工焊接,工地智慧施工和全过程信息化管控等新技术应用,提高钢结构行业高端智能制造水平。
(四)加快形成完整的全产业链。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加快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产业配套,引进国内钢结构装配式设计和施工龙头企业。引导钢铁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生产标准化建筑用钢,加强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总承包企业的合作、联动。重点支持装配式新型一体化复合板材专业生产企业,鼓励钢结构装配式施工企业与当地其他类别建筑施工企业强强联合,建立上下游产业协作关系。发挥产业联盟优势,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钢结构住宅建设产业集群。
(五)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各试点城市(县区)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中,应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建设,采用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改变现行工程建设条块分割的组织模式,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品交房标准及质量维修制度。支持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生产、施工、管理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形成有效机制,重点培养设计类人才、工匠型技工,重点引进土建技术人才,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厂制作、建筑安装、管线设备、装饰装修等环节产业工人的技能技术水平及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试点城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发展目标,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支持政策。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制定支持本地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农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对列入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项目要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对试点地区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程发包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建筑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2.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住宅项目确定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可按项目总建筑面积奖励3%的容积率,项目完成±0.000以下基础工程后,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对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的试点项目,如采用的技术体系暂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时,团体标准可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4.对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钢结构企业或在试点地区承接试点项目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的钢结构企业,可按相关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5.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的试点项目,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对装配式建筑的奖补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中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项目,根据企业在省内生产、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等情况,由省、市、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湖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加强质量监管和服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湖南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会、钢结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息交流、团体标准编制、技术咨询服务、产业工人培训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全省钢结构装配式设计、生产、总包企业参与试点地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为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试点城市(县区)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相关基本知识,逐步提高社会及市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试点工作结束后,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城市(县区)进行评估,通过评估试点效果,总结各地经验,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湖南省全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