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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城晚报、云南法制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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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在昆明市,只要有工程项目招标,就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挂靠,比市场价低接下工程项目,进场做了一段时间后,再以各种理由要挟开发商加价,不然就停工威胁。多次因工程施工款、工程纠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1000余万元。
这个涉黑组织在建筑行业是“赫赫有名”,提到周权这个名字,开发商和施工方都感到害怕。
2018年12月1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权、高书林、李博、朱康林、李冬、胡一平等2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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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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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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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书林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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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一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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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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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15名被告人按照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5年不等的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据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组织在昆明市以“低进高出”获取经济利益,多次因工程施工款、工程纠纷及其他琐事,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随意殴打、打砸毁坏财物、聚众造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其组织势力,获取非法利益,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及敲诈勒索10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低进高出”:只要有工程项目招标,他就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挂靠,比市场价低接下工程项目,进场做了一段时间后,再以各种理由要挟开发商加价,不然就停工相威胁。
周权祖籍是重庆垫江,当过几年兵,退伍后,在西藏卖过水果,觉得生意难做,1999年拖家带口来到昆明。起初,周权混迹于建筑工地,主要做零杂工。
经过多年摸爬滚打,他发现在建筑工地赚钱的歪路子——“低进高出”,也就是说,只要有工程项目招标,他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挂靠,比市场价低接下工程项目,进场做了一段时间后,再以各种理由要挟开发商加价,不然就停工相威胁。
云南某房地产老板王先生就是受害人之一。2010年,王先生的公司招商引资进入昆明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安顿好拆迁户后,在寻找施工方过程中,本来是要通过招投标找施工方,周权知道这个项目后,主动找到王先生,要求做这个项目的土建工程,整个楼盘一共有40多万平方米,周权自称能做20多万平方米。
王先生要求周权必须走招投标程序,周权就向他承诺,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价格比市场价低10%。王先生相信了周权的谎言,让周权中标这个项目。
“周权组织工人(其实大部分都是犯罪骨干成员)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我发现周权跟事先承诺的完全不一样,开始提出加价,不然就停工。”王先生说,这个项目涉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很大,资金周转一时得不到解决,周权便提出,可以放高利贷给他,名义上借500万元,实际到手300万元都不到,就这样,他前后累计被周权敲诈7000多万元(有书面借款依据的金额为1000多万元)。
据办案机关介绍,周权黑社会性质团伙,在建筑领域非法敛财上亿元,在抓捕整个团伙过程中,有关部门查封了房产17套和各种豪车,数套房产为在滇池周边附近的别墅,价值不菲,还查封数千万元现金以及待收工程款1亿多元。
法庭在审理后发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该领域还存在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昆明中院为此专门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逐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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