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是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1858年8月,在荷兰召开的第一次城市更新研讨会上,对城市更新作了有关的说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对于自己所居住的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或出行、购物、娱乐及其他生活活动有各种不同的期望和不满;对于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的修理改造,对于街道、公园、绿地和不良住宅区等环境的改善有要求及早施行,以形成舒适的生活环境和美丽的市容抱有很大的希望。包括所有这些内容的城市建设活动都是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的方式可分为重建或再开发(redevelopment)、综合整治以及功能改变三种。
重建或再开发
重建或再开发,是将城市土地上的建筑予以拆除,并对土地进行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新的合理使用。重建是一种最为完全的更新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城市空间环境和景观方面、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的变动方面均可能产生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同时在投资方面也更具有风险,因此只有在确定没有可行的其他方式时才可以采用。
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对建筑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改造或更新设施,使其能够继续使用。整建的方式比重建需要的时间短,也可以减轻安置居民的压力,投入的资金也较少,这种方式使用于需要更新但仍可恢复并无需重建的地区或建筑物,整建的目的不只限于防止其继续衰败,更是为了进而改善地区的生活环境。
功能改变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虽然可以将更新的方式分为三类,但在实际操作中应视当地的具体情况,将某几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使用。
以下案例提供一个沿街立面整治的技术方案。
更多内容参考:施工技术《扎哈那些让人疯狂的造型》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