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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对于建筑业转型来说可谓是不平凡的一年,“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都提到了国家层面。2018年关于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东风,接连不断,全国各地均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的工作目标,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各地装配式建筑项目也是如雨后春笋般热火朝天的开建。
近期,各省市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陆续召开,小编在浏览各省市住建厅网站后,整理出2018年全国各地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和全国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扶持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
2018部分省市开工面积及发展情况
福建省
福建省住建厅1月11日对2018年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情况通报各地。指出2018年全省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投资工程包74.6亿元,已建成投产15家预制混凝土构件(PC)生产基地,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262万立方米,其中,福建建工集团、中建海峡等10家企业获批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从产能上为装配式建筑构件市场需求提供保障,结合福建省地域特点,按照150千米为辐射半径,从服务范围上实现PC生产基地全省全覆盖。
各地积极落实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2015-2018年总建筑面积达到1069万平方米。其中,2018年新开工建筑面积626.45万平方米。重点推进的预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2018年新开工试点项目79个,总建筑面积402.39万平方米(其中,福州48个项目共246.8万平方米,泉州18个项目共72.7万平方米,漳州5个项目共35.1万平方米)。
山东省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明确指出2018年全省绿色建筑竣工8513.93万平方米,新增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21个、面积2454.25万平方米,占全年任务量的175.3%,比去年增长25%。各市均超额完成年度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任务指标。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192.64万平方米,完成全年任务量的121.8%。各市均超额完成年度装配式建筑新开工任务指标。
海南省
1月15日,2019年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暨安全文明标准化观摩会在三亚举行,会议明确海南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是大势所趋。
从政策层面看,海南把推进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海南自贸区(港)以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具体措施之一,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推进装配式项目实施提供基本的技术标准。
从产能布局看,全省已产的PC构件生产基地有3家,已投产的钢构件生产基地有4家,在建的有3个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数据显示:全省现有预制构件生产能力可满足约250万平方米的建筑使用。到2018年12月底,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为82.45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面临着延伸做强的机遇。
从试点示范看,被认定为海南省级示范基地,包括中铁四局海口综合管廊预制厂和北新集成房屋住宅产业化基地、华金钢构、共享钢构。同时还认定了5个省级示范项目:灵山海建家园项目、海口中心项目、万科同心家园和海口市管廊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学校学术中心项目。
湖北省
1月8日召开的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称,2018年湖北省建筑业总产值预计将突破1.5万亿元,产业规模连续五年保持全国第三、中部第一,建成投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21个,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湖北省将全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350万平方米。
江苏省
12月21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江苏近年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情况。其中,新建装配式建筑规模占比稳步增加。2015、2016、2017三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分别为360万、608万、1138万平方米,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从3.12%上升到8.28%。2018年1-11月,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已超过200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提前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目前,江苏省工作推进的相关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湖南省
湖南住建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2018年1—9月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光纤到户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检查的通报。检查显示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稳居全国前列。全省装配式建筑年生产能力达到2500万平方米,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3085.6万平方米。2018年1—9月,全省市州中心城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613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例为13.36%,长沙、湘潭、株洲、湘西、益阳等市州推进力度大,进展快,已完成年度目标要求。14个市州均已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湘潭市、益阳市将装配式项目实施列入设计审查环节严格把关,娄底市、岳阳市、郴州市专门成立了装配式建筑管理办公室,长沙市、郴州市、吉首市总体推进效果好被评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河南省
1月21日,河南省住建厅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亮出2018年住建系统工作“成绩单”。目前,河南省15个市县出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转型模式。2018年,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全省全年开工装配式建筑超过500万平方米,新开工成品住宅项目97个、754万平方米。郑州、新乡完成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年度建设目标,7家企业全面开展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安阳、平顶山、汝州、临颍4个市县和8家企业获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20多个市县出台了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郑州市要求国有投资及大型开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2019年,河南省力争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800万平方米。
河北省
河北省住建厅发文回顾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其中指出2018年河北省城镇建筑节能成效明显。全省竣工75%节能居住建筑408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3146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示范13万平方米,开工装配式建筑462万平方米。竣工建筑年可节约标煤12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2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万吨。城镇绿色建筑占比提前2年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
山西省
1月15日,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深刻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安排部署了2019年工作任务。会议指出,2018年以来,全省住建系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大目标”,找准定位、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其中,建筑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全省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4000亿大关,同比增长12%以上,推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在全国首家引入建设银行“民工惠”金融服务模式,保障企业及时获得融资、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已办理业务1275万元,代发1472人次,在建装配式建筑327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1025万平方米。
浙江省
浙江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项永丹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浙江省2018年推动建筑业转型取得新成效。瞄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省建筑业稳步健康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全国前列。建筑业总产值近2.87万亿元,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12%;特级企业达到78家(双特级3家),建筑业外向度为49.1%,居全国第一。建筑工业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5692万平方米,占比18.1%,增幅5.1个百分点;实施住宅全装修项目3101万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94%,领跑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稳中向好。
上海市
2月13日上午,在上海展览中心友谊会堂三楼召开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据悉,2018年,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能级继续领跑全国,全年落实装配式建筑首次突破2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总量累计达1.51亿平方米。
各地规划2018年发展目标
北京(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天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
安徽省
亳州市
亳州市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到2018年底,力争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工面积60万平方米。
滁州市
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力争2018年滁城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开工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2018年开工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六安市
六安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2018年末,全市10%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达到30%。
池州市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到2018年底,力争产业化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
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
到2018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泉州市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全市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要落实5万平方米以上,新出让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到20%以上。
广东省
东莞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年起,政府投资(含PPP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市政工程、公共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比例达到50%以上。
贵州省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目标:到2018年底,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
玉林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促进玉林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到2018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南宁市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各县要结合实际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2018年完成新开工面积不少于60万平方米。
河北省
石家庄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年起,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新建建筑面积1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邢台市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1月1日起,新批准的住宅小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单体建筑达到30%。
河南省
郑州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起,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0%,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30%,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面积。
开封市
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8年起,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0%,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
焦作市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2018年,全市建成1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培育扶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轻钢结构集成房屋及整体厨卫等构配件生产基地,形成一批优势企业,注重人才培养,基本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技术支撑、政策激励、社会监督、产业联动的工作机制。
湖北省
荆门(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18年底,荆门三环线内及漳河新区爱飞客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城区达到10%以上。
襄阳市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全市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
荆州市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年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湘西自治州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力争到2018年底,全州住宅产业化项目占政府投资项目的40%以上,占保障性住房不低于50%。
永州市
永州市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意见
2016至2018年为住宅产业化推广期,力争产业化住房占政府投资住房项目比例的50%以上、占商品房开发的20%以上,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至少达到2个以上。
海南省
海口市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17%。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到2018年,全省建成5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优势企业;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长春市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年,落实4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江苏省
盐城市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达到45%以上,新建成品房比例达到25%以上。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
目标:2018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
内蒙古自治区
满洲里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关于推进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力争到2018年末,全市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产量达到100万平方米。
青海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起,西宁市、海东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0%,每年增长不低于3%,新建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建筑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大同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2018年达到15%以上。
阳泉市
关于阳泉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
到2018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
山东省
济南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通知
到2018年底,全市采用住宅产业化技术建设的项目面积占新建项目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泰安市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2018年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造的工程项目占新建工程项目比例达到10%。
潍坊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到2018年,全市装配式住宅面积达到新建住宅面积的20%以上,市区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达到建设总面积的50%以上。
济宁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自2018年起所有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实行全装修,其中整体卫浴、厨房等装配式建筑装修比例达到30%以上。
烟台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纳入“十三五”开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自2018年起,要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陕西省
铜川市
铜川市加快建筑装配产业化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新区、耀州区及市级各园区作为我市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
西安市
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2018年底前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累计完成15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成功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
四川省
内江市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年1月1日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为准,政府投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或立体停车库、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全面应用PC结构或钢结构,住宅全装修2018年达到50%。
成都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
到2018年,全市房建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0%,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市政工程桥梁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
浙江省
宁波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到2018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
温州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
争取2018年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当年开工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并逐年增加,每年增加的比例不低于10%。
2018年各地发布政策
安徽省
宿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01.04
目标:到2018年末,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9年末,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00万平方米。
扶持: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并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工伤保险费计取优惠政策;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商品房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阜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18.8.3
目标: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15%以上,累计竣工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其中重点推进地区当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建造比例达20%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40%以上。
扶持: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发建设单位、产业基地进行奖励;各相关部门在办理试点、示范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预售许可等手续时应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等服务支持,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重庆市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7.05
目标:确保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2018.09.10
目标: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15%以上,力争达到20%,其中重点发展区域达到25%以上,积极发展区域达到15%以上,鼓励发展区域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35%,其中重点发展区域达到50%以上,积极发展区域达到30%以上,鼓励发展区域达到20%以上。
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落地提供融资渠道;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和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优秀企业申报市级、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开辟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在绿色建筑、智慧小区评价以及企业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
福建省
《2018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2018.02.08
目标: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其中福州市240万㎡、厦门市120万㎡、泉州、漳州市各65万㎡、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各20万㎡、平潭综合实验区10万㎡。
扶持:建立保障和考核督查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发展装配式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工作会议,落实金融、土地、税费等行业扶持政策。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1.26
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扶持:加强用地保障。实施奖励。1.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计容面积的3%(含本数);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对于装配率(预制率)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每增加10%装配率(预制率),按计容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加强金融服务。落实税费政策。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奖评优;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1.31
目标:2018年底,要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成并投产,基本能够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需要;2019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莆田市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2020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莆田市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2025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莆田市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扶持:加强用地保障;计容面积奖励和预售许可办理;加强金融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奖评优;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南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2018.05.04
目标:作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扶持:加强用地保障;加强金融服务;落实税费政策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奖评优活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2018年龙岩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2018.05.10
目标:全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完成投资不少于1.2亿元),其中新罗区(含市本级)、上杭县、经开区不少于5万㎡(完成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武平、连城、长汀、漳平、永定不少于1万㎡(完成投资不少于600万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8.17
目标:2018年底前,至少建成1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并投产,基本满足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需求。到2020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在15%以上,初步形成适应龙岩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在35%以上。
扶持:加强用地保障;计容面积奖励和预售许可办理;加强金融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奖评优;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7.12
目标:2018年动工建设1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2019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递增至8%,到2020年力争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5%。
扶持:在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含本数);享受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居民购买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住宅的,按征收的契税数额给予50%的补助。
广东省
《茂名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2018.01.09
目标:争取到2020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扶持: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加强财税扶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加大金融支持: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消费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湛江市“十三五”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8.2.8
目标:2018-2019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新建成品住房全装修率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10.23
目标:至2020年末,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至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 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 面积占比达到 50%以上。湛江其他地区为鼓励推进地区,至2020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至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 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扶持: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即:满足《装 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或省、市相关标准)的建设项目,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不超过 3%不计入地块的容积 率核算;加强用地政策支持;招投标政策支持;加强财税扶持;加大信贷扶持;优化审批;创优激励;)施工鼓励;运输畅通。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2018.03.07
目标: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成为深圳主要建设模式之一;
到203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建成国际水准、领跑全国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梅州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2018.08.22
目标:到2020年末,实现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末,实现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扶持:落实用地保障;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给予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在本市建筑行业相关评优评奖、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将装配式建筑列入加分指标;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12.04
目标:到2020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
扶持:容积率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消费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税收优惠政策;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在本市建筑行业相关评优评奖、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将装配式建筑列入评价指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3.29
目标: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扶持: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基地建设用地。开辟装配式建筑审批“绿色通道”,缩短项目前期审批时间。鼓励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南宁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0)-2018.01.18
目标: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扶持:严格落实出让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完善并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激励政策,探索通过建筑面积奖励、放宽预售资金监管、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降低劳保费初次缴费比例等措施推进项目的建设。
《贺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2018.07.02
目标:到2020年,实现房地产市场建筑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25%-40%,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45%-65%。到2025年,实现房地产市场建筑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70%,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85%。
扶持:用地支持政策;财政税收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基础设施支持政策;人才支持政策;行政审批支持政策;物流运输支持政策。
贺州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18.08.20
目标: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20%;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40%。
扶持:招投标政策支持;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容积率奖励;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试点项目的,进行财政奖补。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信贷支持;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优先采取并联审批,并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容缺办理审批手续。
贵州省
安顺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2018.01.03
目标: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到2023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积极推进地区达到2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
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扶持: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用地支持;税费优惠;技术创新支持;面积奖励;绿色通道审批;相关部品运输车辆高速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黔南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2018.05.11
目标: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
2021—2023年,全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强制推进区达到3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鼓励推进区达到15%以上;
力争到2025年底,全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其中强制推进区达到35%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30%以上,鼓励推进区达到25%以上。
扶持: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用地支持;税费优惠;技术创新支持;面积奖励;研究制定相关部品运输车辆高速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6.29
目标: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力争在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扶持:财政支持,设立财政奖励资金及资金补贴;行业扶持;面积奖励: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科技扶持。
铜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10.09
目标:2018年10月1日起,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设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5%以上。到2023年底,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房屋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
扶持: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用地支持;税费优惠;面积奖励。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8.02
目标:从2018年10月1日起,积极推进地区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用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21—2023年,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024—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扶持:强化用地保障;财政扶持;税费优惠;金融支持;创新支持;实行面积奖励;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甘肃省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2018.01.25
目标:到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8%,积极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到2025年,在逐年提高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的基础上,全市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
扶持:支持政策。强化用地政策保障。加强产业政策扶持。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实施税收优惠减免。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7.24
目标:到2025年,在逐年提高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的基础上,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扶持:供地优先;方案择优;规划引领,面积奖励;财税扶持;信贷扶持;优化审批;创优激励;运输通畅。
河南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2.13
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50%以上。
扶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对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并对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中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设立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省市绿色建筑资金奖励标准予以奖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6.25
目标:2019年起,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0%,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扶持: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科技支持;行业引导面积奖励,招标支持。
新乡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2018.06.25
目标:2018年,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2019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扶持:用地保障;财政奖补:2020年底前,对3万㎡≤建筑面积<10万㎡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1万㎡≤建筑面积<2万㎡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按照30元/㎡由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对建筑面积10万㎡以上(含10万㎡)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2万㎡(含2万㎡)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按照50元/㎡由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500万元;税费优惠;容积率奖励;优先评优;交通保障。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许昌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7.12
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20%;力争到2025年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40%。
扶持: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科技支持;行业引导,容积率奖励;招标支持;交通保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7.20
目标:2020年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扶持:用地保障;财政支持;税费优惠;金融支持;规划支持;招标支持;交通保障;奖励支持,对绿色装配式建筑获得鲁班奖、中州杯奖的项目,市(县)政府分别给予施工企业100万、50万元的奖励。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11.20
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
扶持:用地保障;财政支持:2020年底以前,对全市新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 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项目,由受益财政部门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 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农村集中连片装配式农房项目,由所在县 (市、区)政府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补,每户补贴不超过5000元;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科技支持;行业引导容积率奖励;招标支持;交通保障。
河北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4.03
目标:2018年起,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1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2020年起,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区)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到2025年,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新建建筑凡适合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全市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6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扶持:优先保障用地;在办理规划审批(验收)时,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商品房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3%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交通保障;2020年底前,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和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按照50-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4.21
目标:2019年起,中心城区要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20年起,中心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扶持:用地保障;资金补贴:对2020年底前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房项目(以取得施工手续时间为准),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参照50-1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预售政策;招投标政策支持;产业支持;专项基金;金融政策;税费优惠。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6.28
目标: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示范项目。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2018.08.22
目标:到“十三五”末,装配式方式建造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十四五”末,装配式方式建造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扶持:工程成本核算政策;用地保障;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交通运输政策;资金扶持:对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3000万元以上的PC和钢结构(不含轻钢结构)装配式生产企业,按投资额的5-10%给予一次性奖励,从实施意见出台起至2020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钢结构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钢结构住房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对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方式的按照8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对采用被动式方式建设的按照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11.26
目标:试点期(2019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发展期(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推广期(2021至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扶持:土地供应保障;项目立项保障;财政支持;税费优惠支持;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环保扶持;交通保障。
湖北省
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2018.03.31
目标: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十堰城区、丹江口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意见-2018.04.08
目标:到2020年底,全州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底,全州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扶持:容积率核算奖励,装配式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15%执行。交通保障。
湖南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1.31
目标:市中心城区2017年达到15%以上,2018年达到25%以上,2019年达到35%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城区2017年达到10%以上,2018年达到15%以上,2019年达到22%以上,2020年达到30%以上。
扶持: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容积率奖励;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招投标方式。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2018.05.16
目标:从2018年开始,要在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2018年15%、2019年22%、2020年30%。
扶持:设立专项资金;实施项目补贴。对实施装配式建筑且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含)的商品房项目(土地挂牌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除外),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给予5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加大奖励力度。对在娄底范围内建有生产基地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长20%以上的,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按纳税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奖励条件的,取奖励最高的一项。降低收费标准;鼓励技术创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实行容积率奖励。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2018.06.06
目标:重点推进区域:吉首市城区(含湘西经开区)。
2018年新供地的、总建设规模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2019年新供地的、总建设规模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2020年新供地的、总建设规模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扶持:用地保障;财政支持;容积率奖励;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招投标程序;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8.02
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2019年底达到22%以上,2020年底达到30%以上。
扶持: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优先评优。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10.15
目标: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扶持:财政支持;用地保障;税费优惠。
黑龙江
鸡西市“十三五”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8.09.18
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实现建造方式转型。
齐齐哈尔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8.10.23
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在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鹤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8.11.13
目标:到2020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实现零突破。
海南省
《海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2)》-2018.05.21
目标:试点示范期(2018年)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试点推广期(2019-2020)从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全面推广期(2021-2022)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东方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2018.05.09
目标:2018年,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从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扶持:用地保障;财政支持;税费优惠;优化审批服务。
吉林省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7.10
目标:到2020年和2025年,我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分别不低于10%和30%。
扶持:资金和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用地保障;创新服务机制;运输支持。
江苏省
扬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8.03
目标:2018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住宅建筑成品住房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住宅建筑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
扶持:容积率奖励;优化招投标;采取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优先扶持现代建筑产业。
江西省
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及2018年工作任务计划-2018.03.22
目标: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1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
扶持:确保土地供应;落实容积率差别核算;财政奖励;金融信贷支持;产业支持政策;保障运输通畅.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5.24
目标:2018年,力争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2020年,力争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底,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
扶持:用地保障;强化项目保障;可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减免诚信收费;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投产后五年内,对达到装配率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给予参与建设的本地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1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省杜鹃花奖的,分别给予企业8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金融服务;优先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和评先评优;对主编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方面的行业标准及规程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保障运输畅通。
辽宁省
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1.21
目标: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50%,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50%以上。
扶持:加大财政政策支持。每年预算安排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扶持资金5000万元,报市政府审定,用于支持产业化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实行高预制装配率开发建设项目享受浮动限价政策。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4.05
目标:从2018年到2020年的三年时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每年提高3%,到2020年达到10%以上。2021年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
扶持:用地支持;立项支持;财政支持;税收支持;规划支持;验收方式支持;商品房预售支持;金融支持;统计体系支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5.04
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扶持:给予装配式建筑基地或项目一定的财政补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信贷政策支持;在物流运输、交通便利方面给予支持。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5.31
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大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6.08
目标: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扶持:对非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资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将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列入重点产业领域科技攻关方向;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信贷政策支持;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6.19
目标:2019年各县区开展试点示范,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扶持:财政补贴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用地保障;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规模不同,允许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在物流运输、交通便利方面给予支持。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6.26
目标: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力争达到30%以上。
扶持:优先保障用地;装配式建筑可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安居示范工程;允许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此部分不补交地价款;2020年底前,政府投融资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各地的试点示范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税收优惠;在物流运输、交通便利方面给予支持。
朝阳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8.06.30
目标:自2018年起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扶持:对于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规模不同,允许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缴纳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对于项目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且全装修的工程项目,免缴建筑垃圾排放费;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7.26
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扶持:用地政策;对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规模,允许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装配式建造技术且装配率达到35%以上的建设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采用邀请招标;在物流、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运输畅通。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11.15
目标:到2020年底,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扶持:政策扶持;土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辅助;提前预售;面积奖励;优先审批;投标倾斜。
宁夏
银川市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03.28
目标: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装配率不低于30%;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装配率不低于35%;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率不低于40%。
扶持: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加大财税激励:2020年底前,对符合装配式施工的建设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奖励,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金融服务;容积率差别核算;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对获得“鲁班奖”“西夏杯”“广厦奖”“结构杯”“凤凰杯”等奖项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所在地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保障运输通畅。
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2018.08.07
目标:原州区(市规划区)为固原市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达到25%以上。
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城市规划区为固原市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区域。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到2025年达到20%。
扶持:财政支持。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财政支出项目中安排资金,用于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科技创新、试点示范、产业基地、宣传培训等。新型装配式生产企业厂房、生产线建设完成后,按照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经专家评审预制装配率达到自治区认定标准要求的,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执行;用地保障;强化金融服务;税费优惠;容积率差别核算,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获得“鲁班奖”“西夏杯”“广厦奖”“六盘杯”等奖项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所在地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在评奖评优等方面对装配式建筑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保障运输通畅。
内蒙古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3.28
目标:到2020年,全市及各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全市及各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扶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用地;财税激励政策;积极的信贷支持;容积率差别核算。
包头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2018.04.16
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左右,应用装配化率达到30%左右,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左右;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左右,应用装配化率达到50%左右,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左右。
扶持:用地保障;财税激励;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金融服务;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优先推荐评优评奖;保障运输畅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07.03
目标: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
扶持: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政策;财政支持;行业扶持,容积率奖励;运输保障。
青海省
西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2018.10.26
目标: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设项目招牌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0%,每年增长不低于3%,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山东省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2018.04.09
目标:到2020 年,济南市、青岛市装配式 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 别达到 25%、15%以上。到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扶持:用地、财税、金融、科技、行政许可等支持政策;加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对 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02.27
目标:力争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5%以上。
山西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1.16
目标:自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10%左右。2019年全市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全部推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成为我市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扶持:安排装配式建筑专项奖补资金;优先安排建设用地;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优化审批服务。
关于全面落实并政办发[2017]9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2018.09.21
目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设计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须采用装配式形式。
晋中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2018.11.05
目标: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扶持:财税、金融支持;强化用地、规划保障;行业扶持;优化审批服务;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四川省
《四川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03.28
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成都、广安、乐山、眉山、西昌5个试点城市达到35%,泸州、绵阳、南充、宜宾等100万以上人口城市达到30%,其他城市达到20%。
扶持:加大装配式建筑在财政、税费、土地、金融、招标投标等方面政策扶持,加强对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支持力度。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新兴产业范畴予以培育扶持,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
陕西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2018.01.17
目标:2020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
扶持:用地保障;财政政策;税费优惠;信贷政策;规划政策。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03.12
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全省平均水平。
扶持:产业政策; 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金融政策;税费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工程奖项评选支持。重污染天气III级、II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天津市
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1.18
目标: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100%;其他区域商品住宅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2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全装修率达到100%。展望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100%实施装配式建筑,新建住宅100%实现全装修交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扶持:积极开展土地、规划、财政、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创新。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用地保障;安排资金用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评奖评优中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
云南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2018.3.22
目标:2018年至2019年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期,期间,累计完成新开工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不少于100万、200万、300万平方米。
2020年起为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期。装配式项目占当年开工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增长5%,至2025年不低于40%。
扶持:成立领导小组,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加强宣传引导。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及产业的实施意见-2018.10.26
目标:到2020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5%(其中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县不低于20%),2021年至2025年每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至少提高3个百分点,到2025年末,全市不低于30%(其中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县不低于40%),新建商品房住宅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20%。
扶持:2019年至2021年,由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每年统一安排500万元,用以支持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按照先批先补、总价控制的原则;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技术支持;行业支持;招标改进;交管支持。
转自:钢结构-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