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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10.1实施(含下载地址)

豆丁施工编辑整理

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如需本规范电子版,请点击文末 豆丁施工-公众号 获取下载地址。

前 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新修订的标准共分为10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工程、基础工程、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工程、边坡工程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调整了章节的编排;2.删除了原规范中对具体地基名称的术语说明,增加了与验收要求相关的术语内容;3.元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4.调整了振冲地基和砂桩地基,合并成砂石桩复合地基;5.增加了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锚杆基础等基础的验收规定;6.增加了咬合桩墙、土体加固及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规定;8.增加了地下水控制和边坡工程的验收规定;9.增加了验槽检验要点的规定;10.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0.1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第二章术语

第三章 基本规定

3.0.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3.0.2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监测资料;

7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检测与检验报

9竣工图。

3.0.3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应制作表格,并应做相应记录、校审存档。

3.0.4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5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80%。

3.0.6检查数量应按检验批抽样,当本标准有具体规定时,应按相应条款执行,无规定时应按检验批抽检。检验批的划分和检验批抽检数量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

3.0.7地基基础标准试件强度评定不满足要求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对实体进行强度检测,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时,可按合格验收。

3.0.8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钢材、焊接材料和连接件等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焊接或连接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3砂、石子、水泥、石灰、粉煤灰、矿(钢)渣粉等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地基

4.1.1地基工程的质量验收宜在施工完成并在间歇期后进行,间歇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4.1.2平板静载试验采用的压板尺寸应按设计或有关标准确定。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1.0m2;强夯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2.0m2。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尺寸应根据设计置换率计算确定。

4.1.3地基承载力检验时,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4.1.4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300m2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2部分每500m2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4.1.5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柱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根

4.1.6除本标准第4.1.4条和第4.1.5条指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按检验批抽样。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

4.1.7地基处理工程的验收,当采用一种检验方法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时,应结合其他检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4.3 砂和砂石地基

4.3.2 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

最优含水量――击实试验,对应最大干密度的含水量

压实系数――土的实际干密度/最大干密度

4.3.4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A、掌握砂和砂石地基的主控、一般项目有哪几项?抽查比例?

B、主控项目之地基承载力检查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数量见4.1.5条。配合比检查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检查拌和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检查数量:基坑每10m2 抽查1处,不少于5处。压实系数检查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现场实测,灌砂法、灌水法;检查数量:应分层检测干密度,大基坑50-100m2应不少于1处,基槽每10-20m不少于1处;检查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或对框架、砌体承重结构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7,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

4.11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干、湿喷)

4.11.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并对各种计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分计量装置)

原材料、机械性能、流量控制仪表的要求。

4.11.2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

提升速度决定桩体水泥土均匀程度,计量器控制水泥浆用量。

4.11.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的强度和直径,以及单桩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

4.11.4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1.4的规定。

a、掌握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的主控、一般项目有哪几项?抽查比例?

b、水泥土无侧限抗压强度其影响因素。

水泥土强度0.5 ~ 2.5Mpa,配合比 7% ~ 15%,施工前必须取现场土进行配合试验确定配合比。

①水泥掺入比的影响 <7%时,反应过弱,>15%时,增强不明显,

②龄期对强度影响 fcu3=(0.26 ~ 0.63) fcu90

  fcu7=(0.3 ~ 0.5)fcu90 fcu28=(0.6 ~ 0.75)fcu90

③水泥标号的影响

每提高一级,抗压强度提高约50% ~ 90%,相当于增加水泥掺量2-3%。

④土的含水量:含水量每降低10%,则强度增加10 ~ 50%。

⑤土中有机物含量的影响:有机质土显酸性,阻碍水化反应。

⑥外掺剂:石膏掺入量一般为水泥重量的2%,适量的粉煤灰可提高10%。

⑦养护方法:湿养温度对短期强度有影响,对后期强度影响不大。

b、抗拉强度: σt = (0.06 ~ 0.3)fcu

c、抗剪强度: τt = (0.2 ~ 0.3)fcu

d、现场水泥土强度 fcuf = (0.2 ~ 0.5)fcuk ,fcuk室内水泥土试块强度

e、检测①施工过程中,成桩后7d内轻便触探2%的数量;水泥土试块每台班1组。②桩体取芯,对桩强度怀疑的取芯,南京地区不少于总数的0.5%-1%。③复合地基承载力,基本值取值,取s/d(s/b)=0.004-0.01所对应的载,一般取0.007,置换率一致,标高相近。

f、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往往以由桩体强度控制,而非桩间土摩擦力与桩端阻力所控制,因此,桩身强度与承载力的匹配是保证加固质量的关键。

g、常见质量问题:1. 取芯结果不符合要求:水泥量不够(冒浆、桩体搅拌不匀、减料);取芯方法;土质影响;2. 地基不均匀沉降超标:天然地基很不均匀,局部暗塘、沟(未勘探到或回填土处理不符);复合地基与基础连接或垫层设计不合理。

第五章 桩基础

规范构架:

一般规定:原材料检验;桩的偏位、桩径、垂直度偏差要求;桩的承截力,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查数量。

各种类型桩:

原材料半成品;施工前机械设备性能;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参数的检查;施工结束后承载力、桩体质量检测;质量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复核;桩基工程施工前应对放好的轴线和桩位进行复核、群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20mm,单排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10mm。

5.1.2预制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表5.1.2的规定。斜倾斜度的偏差应为倾斜角正切值的15%。

5.1.3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3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

5.1.6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

5.1.7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5.6 泥浆护壁灌注桩

5.6.1施工前应检验灌注桩的原材料及桩位处的地下障码物处理资料。

5.6.2施工中应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嵌岩桩应对桩端的岩性和入岩深度进行检验。

5.6.3施工后应对桩身完整性、混凝土强度及承载力进行检验。

5.6.4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1、成孔:泥浆浆三指标:灌砼前孔底50cm比重1.10-1.25、含砂率≤8%、粘度 18-28s

2、钻头直径、孔深、孔径、垂直度:对孔径应采用检孔器超声波检测

3、沉渣厚度:清孔完测一次,钢筋笼下后、灌砼前测二次。沉渣厚度应在钢筋笼放入后,混凝土浇注前测定。沉渣厚度: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 mm。

4、入岩性质深度:结合a、地质剖面图b、钻进速度变化c、芯样

5、人工挖孔桩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一般由地质部门地勘人员,嵌岩桩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第六章 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

6.1.1特殊土地区的建筑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和施工季节,针对特殊土的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1.2地基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护坡、截洪沟排水沟、管沟等工程,保持场地排水通畅、边坡稳定。

6.1.3地基基础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纤雨水流入建(构)筑物地基、基坑或基础周围。

6.1.4地基基础施工宜采取分段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槽)不暴晒或泡水。地基基础工程宜避开雨天施工,雨季施工时应采防水措施。

特殊土地基工程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地基承载力、标高,分层压实系数等。

第七章 基坑支护工程

7.1.1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校核,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复核各项施工参数,施工完成后宜在一定养护期后进行质量验收。

7.1.2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支符锚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对应的分层土方开挖前进行,验收内容应包括质量和强度检验、构件的几何尺寸、位置偏差及平整度等。

7.1.3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分区分层开挖情况及时对基坑开挖面的围护墙表观质量,支护结构的变形、渗漏水情况以及支撑竖向支承构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项目进行检查。

7.1.4除强度或承载力等主控项目外,其他项目应按检验批抽取

7.1.5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应以保证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7.2灌注排桩

7.2.1灌注桩排桩和截水帷幕施工前,应对原材料进行检验。

7.2.2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试成孔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场地地层特点确定,且不宜少于2个。

7.2.3灌注桩排桩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灌注等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验收。

7.2.4灌注桩排桩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采用桩墙合一时,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数量应为总桩数的100%;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的灌注桩排桩数量不应低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当根据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

7.2.5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灌注桩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混凝土强度试件,单桩不足50m3的桩,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混凝土强度试件。有抗渗等级要求的灌注桩尚应留置抗渗等级检测试件,一个级配不宜少于3组。

7.7地下连续墙

7.7.1施工前应对导墙的质量进行检查。

7.7.2施工中应定期对泥浆指标、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混凝的坍落度、预制地下连续墙墙段安放质量、预制接头、墙底注浆下连续墙成槽及墙体质量等进行检验。

7.7.3兼作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与地下结构底板、梁及板之间连接的预埋钢筋接驳器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进行抽样验,取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强度等。

7.7.4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墙身混凝抗压强度试块每100m3混凝土不应少于1组,且每幅槽段不应少1组,每组为3件;墙身混凝土抗渗试块每5幅槽段不应少于1每组为6件。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抗渗质量标准可按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执行。

7.7.5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墙体施工结束后,应采用声透射法对墙体质量进行检验,同类型槽段的检验数量不应少10%,且不得少于3幅。

第八章 地下水控制

8.1一般规定

8.1.1降排水运行前,应检验工程场区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最大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工程所需最大排量的1.2倍。

8.1.2基坑工程开挖前应验收预降排水时间。预降排水时间应根据基坑面积、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降排水工艺综合确定。减压预降水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或减压降水验证试验结果确定。

8.1.3降排水运行中,应检验基坑降排水效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分层、分块开挖的土质基坑,开挖前潜水水位应控制在土层开挖面以下0.5m~1.0m;承压含水层水位应控制在安全水位埋深以下。岩质基坑开挖施工前,地下水位应控制在边坡坡脚或坑中的软弱结构面以下。

8.1.4设有截水帷幕的基坑工程,宜通过预降水过程中的坑内外水位变化情况检验帷幕止水效果。

8.1.5截水帷幕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根据选用的帷幕类型,按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执行。

8.2降排水

8.2.1采用集水明排的基坑,应检验排水沟、集水井的尺寸。排水时集水井内水位应低于设计要求水位不小于0.5m。

8.2.2降水井施工前,应检验进场材料质量。降水施工材料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第九章 土石方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在土石方工程开挖施工前,应完成支护结构、地面排水、地下水控制、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施工条件验收和应急预案准备等工作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石方开挖。

9.1.2在土石方工程开挖施工中,应定期测量和校核设计平面位置、边坡坡率和水平标高。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并应定期检查和复测。土石方不应堆在基坑影响范围内。

9.1.3土石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和施工方案相一致,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9.1.4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沿排水沟方向的坡率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土石方工程的标高检查点为每100m2取1点,且不应少于10点;土石方工程的平面几何尺寸(长度、宽度等)应全数检查;土石方工程的边坡为每20m取1点,且每边不应少于1点。土石方工程的表面平整度检查点为每100m2取1点,且不应少于10点。

第十章 边坡工程

10.1 -般规定

10.1.1锚杆(索)、挡土墙等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支护类型、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若干检验批。

10.1.2对边坡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锚杆挡土墙等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及感观质量验收,并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10.1.3边坡工程应进行监控量测。

10.2 喷锚支护

10.2.1施工前应检验锚杆(索)锚固段注浆(砂浆)所用的水泥、细骨料、矿物、外加剂等主要材料的质量。同时应检验锚杆材质的接头质量,同一截面锚杆的接头面积不应超过锚杆总面积的25%。

10.2.2施工中应检验锚杆(索)锚固段注浆(砂浆)配合比、注浆(砂浆)质量、锚杆(索)锚固段长度和强度、喷锚混凝土强度等。

10.2.3锚杆(索)在下列情况应进行基本试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规定执行:

1当设计有要求时;

2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的锚杆(索);

3无锚固工程经验的岩土层内的锚杆(索);

4一级边坡工程的错杆(索)。

10.2.4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锚杆验收试验,试验的数量应为锚杆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同时应检验预应力锚杆(索)锚固后的外露长度。预应力销杆(索)拉张的时间应按照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待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再进行张拉。

10.3挡土墙

10.3.1施工前,应检验墙背填筑所用填料的重度、强度,同时应检验墙身材料的物理力学指标。

10.3.2施工中应进行验槽,并检验墙背填筑的分层厚度、压实系数、挡土墙埋置深度,基础宽度、排水系统、泄水孔(沟)、反滤层材料级配及位置。重力式挡土墙的墙身为混凝土时,应检验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

10.3.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重力式挡土墙砌体墙面质量、墙体高度、顶面宽度,砌缝、勾缝质量,结构变形缝的位置、宽度,泄水孔的位置、坡率等。

10.4边坡开挖

10.4.1施工前应检查平面位置、标高、边坡坡率、降排水系统。

10.4.2施工中,应检验开挖的平面尺寸、标高、坡率、水位等。

10.4.3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的岩质边坡的坡面上宜保留炮孔痕迹,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不应小于50%。

10.4.4边坡开挖施工应检查监测和监控系统,监测、监控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规定执行。在采用爆破施工时,应加强环境监测。

10.4.5施工结束后,应检验边坡坡率、坡底标高、坡面平整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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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ggo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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