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丨住建部官网、河北省住建厅官网
据住建部官网、河北省住建厅官网消息,2017年5月25日,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省级统建“三校一区”省级统筹公共资源共享区七标段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相关规定,该工程项目经理受到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安全员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建督罚字〔2018〕19号
吴世敏:
2017年5月25日,由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省级统建“三校一区”省级统筹公共资源共享区七标段房建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兰州新区管委会《关于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5.2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新政函〔2017〕163号)认定,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管理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我部于2018年8月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8〕8号),你于2018年9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18〕26号)
当事人:姜风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编号:冀建安C(2008)0008413。
工作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省级统建“三校一区”省级统筹公共资源共享区七标段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你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派驻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安全员职责,对劳务专包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不详细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以上事实有《兰州市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5.2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新政函〔2017〕163号)、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为证。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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