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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住建部再发江西丰城发电厂事故处罚决定,追忆伤痛解析事件始末,工程安全警钟长鸣!

转自:


丰城电厂事故动画


8月27日,住建部官网公布了对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和D标段项目经理孟爱国的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吊销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决定吊销孟爱国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事故发生近两年,涉事单位及个人悉数被追责,然而事故造成的伤害并未消散。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现在,让我们再次回顾伤痛,解析事件背后真正的原因。


工程概述


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x1000MW发电机组,总投资额为76.7亿元。工程采用EPC总承包的形式,于2015年12月28日开工。


其中,7号冷却塔为丰城电厂扩建工程D标段,于2016年4月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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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参建(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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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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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7号冷却塔属于丰城电厂扩建工程D标段,是三期扩建工程中两座逆流式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如图所示)其中的一座,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设计塔高165米,筒壁厚度0.23至1.1米。


施工工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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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壁工程施工采用悬挂式脚手架翻模工艺,以三层模架为一个循环单元循环向上翻转施工。


第1、第2、第3节(自下而上排序)筒壁施工完成后,第4节筒壁施工使用第1节的模架,随后,第5节筒壁使用第2节筒壁的模架,以此类推,依次循环向上施工。


施工脚手架悬挂在模版上,铺板后形成施工平台,模架自身及施工载荷由浇筑好的混凝土筒壁承担。


冷却塔施工时间节点


1

2016年4月11日

7号冷却塔开工建设

2

4月12日

基础土方开挖

3

8月18日

环形基础浇筑

4

9月27日

筒壁混凝土浇筑

4

事发时

已浇筑完成第52节筒壁混凝土,高度为76.7米


事故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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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其中70名筒壁作业人员、3名设备操作人员),2名在底部作业的工人受伤,7号冷却塔部分已完工工程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0197.2万元。


事故经过


2016年11月24日6时许,混凝土班组、钢筋班组先后完成第52节混凝土浇筑和第53节钢筋绑扎作业,离开作业面。


随后,70人先后上施工平台,开始拆除第50节模板并安装第53节模板。


施工平台连接的平桥上有3名作业人员,冷却塔底部有19名工人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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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33分,7号冷却塔第50-52节筒壁混凝土从后期浇筑完成部位开始坍塌,沿圆周方向向两侧连续倾塌坠落。


作业人员随同筒壁混凝土及模架体系一起坠落,在筒壁坍塌过程中,平桥晃动,倾斜后整体向东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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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及存在问题分析


1.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


混凝土强度情况


事故调查组委托检测单位进行了同条件混凝土性能模拟试验,采用第49-52节筒壁混凝土实际使用的材料,按照砼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用量,模拟事发时当地的小时温湿度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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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果表明,拆除第50节模板时,其上节(51节)筒壁砼远未达到强条要求的6MPa以上。


注:《双曲线冷却塔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3-2010)》第6.3.15条:“…采用悬挂式脚手架施工筒壁,拆模时其上节混凝土强度应达到6MPa以上…”


2.管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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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期调整情况


施工合同中,7号冷却塔总工期为437天。     


《施工D标段冷却塔与烟囱施工组织设计》中,7号冷却塔施工总工期调整为380天,其中筒壁工程工期为212天。


在工程联系单《关于里程碑计划事宜》中,筒壁工程工期由212天调整为110天,压缩了102天。


7号冷却塔工期调整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均没有对缩短后的工期进行论证、评估,也未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大干100天”活动情况


2016年8月9日至9月6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连续5次在监理协调会上提出“8月底要掀起大干100天现场施工高潮,总包和各施工单位要对大干100天进行策划”等要求。


2016年9月13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各标段及辅助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启动了“大干100天”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三家签订了“大干100”目标责任书,严格限定了7号冷却塔施工进度。


3)筒壁工程施工方案管理情况


施工单位项目部于2016年9月14日编制了《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工程部、质检部、安监部会签,报项目部总工程师于9月18日批准后,分别报送总承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9月20日上述各单位完成审查。


施工单位项目部未按规定将筒壁工程定义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方案在危险源辨识及环境辨识与控制部分,对模板工程和混凝土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坍塌事故仅辨识出1项危险源,即“在未充分加固的模板上作业”。


4)模板拆除作业管理情况


按施工正常程序,各节筒壁混凝土拆模前,应将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指定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强度检测。


按照2016年4月6日施工单位项目部报送的7号冷却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筒壁工程的模板安装和拆除作业属于现场见证点,需要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见证和验收拆模作业。


经查,施工单位项目部从未将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送到总承包单位指定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强度检测,偶尔将试块违规送到丰城鼎力建材公司搅拌站进行强度检测。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过程中,没有关于拆模作业的管理规定,也没有任何拆模的书面控制记录,也从未在拆模前通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除施工单位项目部明确要求暂停拆模的情况外,劳务作业队伍一直自行持续模板搭设、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拆模等工序的循环施工。


5)关于气温骤降的应对管理情况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获知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期间气温骤降的预报信息后,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安排工程部通知试验室,增加早强剂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以增加混凝土早期强度。但直至事故发生,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长认为当时江西丰城的天气条件尚未达到冬期施工的标准,直至事故发生时,项目部一直没有制定冬期施工方案。


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

1

2016年11月24日

事故发生。

2

2016年11月25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文通报丰城电厂事故。


据新华网报道,公安部门已控制13名丰城电厂三期冷却塔项目相关人员。


全面展开善后及理赔工作。

3

2016年11月26日

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4

2016年11月27日

理赔方案发布,每名罹难者理赔标准为120万元。

5

2016年11月28日

丰城市公安局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人依法刑事拘留:


张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


吴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常务副经理)、


宋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部部长)、


刘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安检部部长)、


郭某某(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安健环部经理)


顾某(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经理)


胡某某(男,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部总监)、


缪某某(男,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部安全副总监)。

6

2016年11月29日


又有6人被刑拘。经侦查,公安机关又将王某等4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人和顾某某等2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7

2016年11月30日

遇难者家属已全部签署赔偿协议,遗体全部完成火化,所有遇难者家属已离开事发地返回家乡。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15名责任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8

2016年12月19日

检察机关依法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所涉10名职务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现已查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邓勇超(副厅级),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处长张志祥,丰电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站长杨飞云,丰城市工信委副主任毛卫东等9人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对邓勇超等9人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同时还依法对一名涉嫌行贿犯罪人员立案侦查。

9

2016年12月23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丰城二期发电厂副总经理杨飞云、丰城二期发电厂总工程师杜成刚、丰城二期发电厂土建管理员廖辉寿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逮捕。

10

2016年12月26日(报道)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再对华中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处长张志祥、副处长冯卫、主任科员陈开师、丰城市工信委副主任毛卫东、丰城市工信委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人刘汉辉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逮捕。此外,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日前经审查决定,依法还对国电丰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理徐国军以涉嫌行贿罪决定逮捕。

11

2017年5月23日

江西丰城电厂冷却塔坍塌事故串通招投标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遣返回国。

12

2017年9月15日(报道)

国务院调查组公布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依法依规对7个责任单位和85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国务院调查组查明,冷却塔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制定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拆模工序管理失控。事发当日,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致使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


调查组认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未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项目部违规拆模等行为。其上级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要求细化监理措施,对拆模工序等风险控制点失管失控,未纠正施工单位违规拆模行为。其上级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安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力。


建设单位江西丰城三期发电厂及其上级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对工期调整的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


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混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违规使用建设单位人员组建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压缩合理工期等问题。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华中监管局履行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存在薄弱环节,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问题失察。丰城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违规同意及批复设立混凝土搅拌站,对违法建设、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的行为失察。


国务院责成江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针对江西省政府副省长李贻煌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领导不力,未有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省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问题,依法依纪给予通报。


由相关地方和部门对其他47名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另外司法机关已对31名责任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时,依法吊销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13

2018年1月12日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撤销杨玉平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杨玉平对江西丰城发电厂特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14

2018年1月15日

据澎湃新闻报道,江西又一名厅级干部江西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因对丰城发电厂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不再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

15

2018年3月20日


住建部公布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处罚公告。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被给予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的行政处罚。

16

2018年5月7日

赣能股份监事会主席李忠清坠楼身亡。


自丰城事故发生以来,公司高层纷纷离职:


2016年12月23日,赣能股份副总经理黎洪琥辞职;


2017年1月25日,赣能股份副总经理,赣能丰城二期发电厂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丰城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副总指挥吴纪因违纪已被江西省有关纪检机关立案调查;


2017年3月,赣能股份副董事长黄昭沪辞职;


2017年4月10日,监事李洁辞职;同日,副总经理张松辞职;


2017年12月13日,董事辞职。


此外,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姚明迪在2018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7

2018年6月7日

赣能股份发布了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赣能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揭小健。

18

2018年8月27日

住建部再发两项丰城电厂事故督罚决定:


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丰城发电站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项目经理孟爱国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7号冷却塔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吊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启示


(一)提高落实安全责任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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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施工企业必须正视安全主体责任和分包主体责任。


从“11.24”事故处理的情况看,施工单位河北亿能公司受刑罚处罚的人员最多(6人占比19%),几乎整个项目部班子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法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说企业遭受了灭顶之灾。


而分包单位及负责人的处理并不严重。受刑事处罚的仅现场作业队队长一人,分包单位仅吊销模板脚手架专业资质,其他没有任何处罚,与施工企业形成鲜明对比。施工单位应深刻地认识到分包并不能推卸所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建管、监理单位必须牢牢树立安全有责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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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事故处理中,建设单位共3人涉嫌玩忽职守等罪批捕、监理单位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捕。


虽然建设单位有3人不是安全生产方面责任获刑,也是由于安全生产引发。且从获刑人数看,与施工单位(6人)大体相当。因此,建管和监理人员必须要清醒认识肩负的安全责任,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意识。


(二)提高对以包代管问题的警惕。


(三)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意识


(四)提高技术管理的保障作用


(五)落实关键工序专项验收及转序许可制


(六)保证工程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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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悍马加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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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ggo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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