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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丨住建部官网
今天住建部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内容共包括12部分内容,分别是: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构配件性能;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起升式外防护架;8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9 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10附着式提升步梯;11 工具式悬挂步梯;12附着式升降施工防护棚。
相较现行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202-2010,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删除部分:
1、删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产品设计方面的技术内容;
2、删除与技术要求无关的管理方面的内容;
补充增加部分:
1、补充起升式外防护架的类型及技术要求;
2、增加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附着式提升步梯、工具式悬挂步梯、附着式升降防护棚等新型工具式脚手架的技术内容;
3、增加工具式脚手架的基本规定;
4、完善工具式脚手架安装、拆除、使用,以及现场检查验收等技术内容。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202-2010目录见下图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可访问住建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6/t20180613_236398.html)下载或者点击文末豆丁施工-公众号下载(含现行版本)。
其中补充增加的部分内容如下:
7 起升式外防护架
7.1一般规定
7.1.1 起升式外防护架由竖向桁架(或导轨)、架体构架、附着支承、连墙件和立面防护网等组成,可分为无轨起升式(图7.1.1 a)、导轨起升式2种。其中,导轨起升式包括桁架导轨起升式(图7.1.1 b)和型钢导轨起升式(图7.1.1 c)2类。
1-无轨式竖向桁架2-连墙件3-三角臂4-架体构架 5-导轨式竖向桁架
1-附着支承 2-提升系统 3-导轨 4-水平支承梁 5-外防护板
图7.1.1 起升式外防护架构造示意图
7.1.2 起升式外防护架仅作为建筑结构施工的操作平台和外防护使用,平台上不得停放设备和堆放物料。
7.1.3起升式外防护架应以2榀竖向桁架组成单片结构,每片独立安装和固定。使用时,相邻单片之间应临时连接,但各片独立提升。
7.1.4起升式外防护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桁架应沿架体高度通长布置,不得间断;
2竖向桁架应为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构件,不应采用钢管扣件等临时组合;
3当导轨有足够刚度,能够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可以兼做竖向桁架;
4作业平台可采用架体构架形式或在竖向桁架之间直接搭设。作业平台自身应承受施工荷载;
5当作业平台采用架体构架搭设时,应采用双排脚手架形式并与竖向桁架连接。
6 当竖向桁架间采用横梁连接时,横梁最大间距应不大于2m。
7架体的高度应不大于13.5m;
8架体长度应不大于6m;
9架体的宽度应不大于0.8m;
10 单片架体竖向桁架的间距应在架体长度的40%~60%范围内,且宜对称布置;
11架体构架的步距应不大于2m;
12单片架体伸出竖向桁架的悬挑长度应不大于1.8m;
7.2 荷载
7.2.1作用于起升式外防护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1永久荷载应包括外防护架结构构件、外防护网和作业层脚手板、栏杆与挡脚板等的自重;
2可变荷载应包括施工荷载和风荷载。
7.2.2荷载标准值应按照下列计算:
1永久荷载标准值应根据架体的实际情况,按照自重计算;
2施工荷载的标准值应按照1个作业层,施工荷载不大于1.4kN/m2;
3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第5.1.2条计算。
7.2.3架体外侧可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金属防护网等,且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金属防护网应能承受1.0kN的偶然水平荷载。
7.2.4起升式外防护架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应按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计算采用荷载设计值,其值为荷载标准值乘以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4;活荷载的组合系数为0.7,风荷载的组合系数为0.6。
7.2.5起升式外防护架结构、构件的变形,应采用荷载标准值进行验算。
7.2.6起升式外防护架提升使用的钢丝绳、索具、吊具等,应按照容许应力法计算,采用荷载标准值,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7.3 设计计算
7.3.1起升式外防护架的承重构件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可按表7.3.1的规定采用。
7.3.2起升式外防护架的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竖向桁架(或导轨)的强度、稳定性、刚度和连接;
2 架体构架立杆的强度、刚度和连接;
3 架体构架水平杆或作业平台的抗弯强度、变形和连接;
4 附着支承、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
5 附着支承处结构的强度;
6 提升用钢丝绳、索具、吊具的强度;
7 动力设备提升能力。
8 动力设备支承处的强度计算。
7.3.3结构和构件的强度、稳定性,连接的强度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其中压弯构件可按照下式计算:
7.3.4结构构件的容许长细比[l]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受压构件的容许长细比[l]≤150。
7.3.5作业平台的挠度应不大于跨度的1/150。对于悬挑结构,跨度取悬挑长度的2倍。
7.3.6附着支承处的强度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5.1.3~5.1.4条的规定。
7.3.7附着支承应按照单根竖向桁架所受竖向荷载的设计值计算,并乘以荷载不均匀系数1.2。
7.3.8起升动力设备的额定提升能力不应小于单片架体重量的1.2倍。7.3.9自备动力设备顶升处应按照单根竖向桁架(或导轨)所受单片架体重量的设计值计算,并乘以荷载不均匀系数1.5。
7.3.10当架体构架采用钢管扣件等脚手架产品搭设时,其连接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4 构造规定
7.4.1当作业平台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时,作业平台处的纵向水平杆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7.4.2防护架各构件之间应采用螺栓或扣件等可靠连接。
7.4.3附着支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升式外防护架的竖向桁架(或导轨)所覆盖的每个已建楼层处应设置附着支承或连墙件,竖向桁架(或导轨)上附着支承的数量应不少于2个,其余楼层可设置连墙件;
2附着支承应能够承受竖向桁架(或导轨)的荷载,并防止架体外倾或侧移。导轨起升式外防护架的附着支承应具有防倾和导向功能;
3 使用工况下,竖向桁架或导轨应固定于附着支承上;
4当采用螺栓固定附着支承时,应采用双螺栓。螺栓外露长度应不少于3倍螺距,且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当采用预埋件连接时,预埋件应与结构钢筋锚固可靠。
7.4.4无轨起升式外防护架的三角臂在提升时应能旋离楼层,就位时应能旋回固定位置并锁定。
7.4.5 桁架导轨起升式外防护架的附着支承应准确定位,并与预埋件可靠固定。附着支承应能约束架体的倾斜。
7.4.6单片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应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扣牢。
7.4.7单片架体外立面设有带网框的金属防护网时,网框和架体节点应紧固连接,经计算符合受力要求后,可兼作剪刀撑。
7.4.8架体外立面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金属防护网等进行防护。密目式安全网的网目密度应不低于2000目/100mm2;金属防护网的孔径应不大于6mm。
7.4.9顶层作业层上防护立网的高度应不小于1.8m。
7.4.10当防护架作业层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时,应设1.2m高的防护拦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
7.4.11防护架最底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空隙应采取全封闭措施。
7.4.12使用状态下,防护架的悬臂高度应不大于架体高度的2/5;附着支承的间距,应不小于竖向桁架(或导轨)长度的1/4,且不小于2.8m。
7.4.13当架体采用钢管扣件等脚手架材料搭设时,其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4.14 当遇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设置栏杆和封闭措施,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7.4.15 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等不应与防护架连接。
……
8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
8.1 施工计算
8.1.1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应验算基础承载力和附墙架及其附着结构的承载力,其设计荷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取值。
8.1.2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基础底面的压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8.1.3 附墙架各杆件的强度及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Mx—压杆的弯矩设计值;
Wx—压杆的截面抗弯模量;
—钢材强度设计值。
8.1.4 附墙架处的附着结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2 安装
8.2.1 安装作业前,应根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对基础进行处理,基础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2 核查附墙架连接处建筑结构与承载力计算条件一致。
8.2.2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底架的安装应使每个支腿充分受力。
8.2.3导架两侧主平台宜对称安装,当安装双柱型作业平台时,应有防止导架弯曲或倾覆的措施。
8.2.4主平台安装总长度、主平台悬挑长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双柱型主平台悬挑长度不得大于两导架之间主平台长度的二分之一。
8.2.5 导架接高过程中,导架悬臂高度不应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的限值。顶部导架必须安装限位装置。
8.2.6 安装过程中作业平台上荷载应不大于额定使用荷载的1/2。
8.2.7 双导架平台必须安装水平限位装置。
8.2.8 垂直安装的导架,导架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8.2.8规定:
8.2.9倾斜安装的导架,中心线与方案设计理论中心线的夹角应不大于0.5°。
8.2.10双柱型工作平台的导架平行度应满足平台升降的要求。
8.2.11 工作平台距离建筑物的缝隙宽度不宜超过200mm,当缝隙宽度超过20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8.2.12 相邻布置的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之间、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和其他设施之间的端部距离应不小于0.5m。
8.2.13 升降设备、电控系统、超速安全装置等应有防雨、防砸及防污染措施。
8.2.14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搭设完毕后应设置醒目的标识牌,标明允许作业荷载、作业人数和安全注意事项。
8.3 使用与拆除
8.3.1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安装完毕、使用前应进行运行试验。
8.3.2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上作业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8.3.3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上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8.3.4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周边环境及使用要求采取必要的防坠物措施。
8.3.5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物料应均匀对称放置在靠近驱动系统两侧的作业平台上,不得超载使用。
8.3.6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在使用过程中不应进行下列作业:
1 运送无关人员;
2 拉结缆绳;
3 推车运输;
4 拆除或移动工作平台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标识牌;
5 其它影响安全的作业。
8.3.7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启动前,应先检查有无影响平台升降运行的障碍物,并确保平台上放置的工具及物料稳定可靠。
8.3.8 延伸平台支承梁的伸出长度不得超出厂家设定的界线。
8.3.9 延伸平台上不得放置施工设备及物料。
8.3.10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启动或停止时出现下滑现象应及时检查修理。
8.3.11 双柱型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正常运行及操作过程中,平台水平偏差超过2°时,应进行调整。
8.3.12超速安全装置动作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8.3.13电缆线应满足平台最大行程范围内的升降要求。
8.3.14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运行,由专业人员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8.3.15 当采用手动下降时,应控制下降速度,防止制动片过热。对于双柱型平台还应控制下降的同步性。
8.3.16 应及时清理作业平台上的垃圾、杂物等。
8.3.17应定期对驱动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保养周期应不大于一个月。
8.3.18作业结束时,应将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下降至最低处,锁好电控箱,关好安全门,并切断总电源。
8.3.19 拆除附墙架前应确保附墙架以上的导架已经被拆除。
8.3.20 拆除的构配件应及时运送至地面,作业平台上临时放置的构配件重量应不大于作业平台额定荷载的1/2。
……
9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
9.1 一般规定
9.1.1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可分为斜拉式和斜撑式。
1 导轨 2 平台 3附着支承
图9.1.1 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示意图
9.1.2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的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导轨高度不得小于3倍楼层高度,且每个导轨上安装的附着支承的数量不得小于3个;
2卸料平台的挑出长度不应大于5m,长度与宽度的乘积应不大于10m²;
3卸料平台底面和外围应采用钢板,其厚度应不小于0.7mm,侧围护板的高度不得小于1.2m。
9.1.3卸料平台上停放的物料重量应不大于15kN。
9.1.4升降卸料平台每侧应对称设置前、后两道斜拉杆或斜撑杆,两道拉杆或撑杆的端点不应连接在同一节点上。在使用工况下,采用拉杆时,其中一道拉杆的上端点宜拉结在建筑结构上。
9.2 荷载
9.2.1 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的荷载应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9.2.2 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的永久荷载为卸料平台的自重荷载。
9.2.3 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的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荷载:
1卸料平台上停放的物料自重荷载;
2施工荷载;
3升降过程中的摩擦阻力;
4其他可变荷载;
5 卸料平台侧围护板的水平荷载;
6 风荷载。
9.2.4 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式卸料平台的自重荷载应按实际计算,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确定;
2 卸料平台上停放的物料自重荷载,应按实际使用情况,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3 施工荷载应按实际计算,且不应小于1.0kN/m2;
4 升降过程中的阻力,应按永久荷载的20%取值,作用在导轨上;
5卸料平台侧围护板的水平荷载可取1.0kN/m,作用在侧围护板的顶部;
6风荷载应按下式计算:
9.2.5 升降式卸料平台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承载力,应采用荷载设计值,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计算;卸料平台结构、构件的变形,应采用荷载标准值,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计算;升降机构中钢丝绳、索具、吊具的承载力,应采用荷载标准值,按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
9.2.6升降式卸料平台应根据正常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或荷载效应)组合,取其最不利者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表9.2.6的规定。
9.2.7 升降式卸料平台的计算分为使用工况和升降工况。使用工况下物料自重荷载的设计值应乘以卸料荷载冲击系数γ1;升降工况下可取施工荷载0.5kN/m2。索具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吊具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9.2.8 承载力计算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9.2.9 荷载的分项系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G取1.2;
2可变荷载分项系数γQ取1.4;
3 卸料荷载冲击系数γ1取1.25;
4风荷载分项系数γw取1.4。
9.2.10 计算结构变形时,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9.3 设计计算
9.3.1 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的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平台梁、板的强度、刚度和连接;
2侧围护结构的强度、刚度和连接;
3拉杆、张紧器的强度和连接;
4斜撑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连接;
5平台与导轨的连接;
6导轨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连接;
7导轨间连系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连接;
8 附着支承的强度、刚度和连接;
9 附着支承的锚固;
10 升降机构的强度和连接;
11 防倾导向装置和防坠器的强度;
12 提升钢丝绳、锁具、吊具的强度;
13 动力设备提升能力的计算。
9.3.2 附着支承处的建筑结构强度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5.1.3~5.1.4条的规定。
9.3.3 平台与导轨的连接、导轨、防倾装置和附着支承等计算时应考虑侧向风荷载作用的影响。
9.3.4卸料平台结构计算时,应按单道拉杆或撑杆承受全部荷载计算。
9.3.5 每个附着支承应能单独承受导轨的全部竖向荷载的设计值。
9.4 构造规定
9.4.1 导轨之间的结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轨两端、附着支承附近处应设置导轨间连系构件。连系构件可采用桁架形式,其高度不小于400mm;采用系杆时,其长细比应满足受压构件的要求;
2当导轨两端的连系构件采用系杆时,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剪刀撑的倾角可在30°~60°之间;
3 当导轨两端处采用桁架形式的连系构件,且桁架上、下弦杆与导轨可靠连接时,可以兼做剪刀撑。
9.4.2斜拉式升降卸料平台的拉杆应有可调节长度的张紧器,各拉杆在使用过程中应始终处于张紧受力状态。
9.4.3 附着支承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导轨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着支承;
2 附着支承应设有防倾、导向装置;
3 在使用工况时,升降式卸料平台应固定于附着支承上;
4 每个附着支承应采用不少于两个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锚固螺栓端部应设垫板,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 附着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龄期抗压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20MPa。
9.4.4 卸料平台横梁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大于400mm。
9.4.5 导轨与卸料平台、斜拉杆或斜撑杆的连接处应加强。
9.4.6 卸料平台不得与相邻脚手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结构。
9.4.7 卸料平台与建筑结构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硬质水平防护,不留间隙。
……
10 附着式提升步梯
10.1 荷载
10.1.1 作用于提升步梯的荷载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10.1.2 永久荷载为步梯结构及其外防护的自重,包括:
1 导轨自重;
2 步梯结构自重,包括步梯立柱、斜杆、防护网等的自重;
3 步梯梯段自重,包括踏步、扶手栏杆自重;
4 转换平台自重;
5 连接构配件自重。
10.1.3 可变荷载为步梯上通行人员和随身工具的重量。
10.1.4 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载荷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构件的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自重确定;
2)平台和踏步的荷载标准值应按照实际确定,也可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当采用冲压钢板时,自重标准值可取0.3KN/m2;
3)防护网荷载按实际选用材料的自重确定;
2 每节步梯梯段上的通行人员应不超过2人,每个通行人员和随身工具重量的可变荷载标准值可取0.8kN;转换平台上的可变荷载可取1.6kN/m2。
10.1.5 防护栏杆和外防护构架应能承受水平荷载1.0kN。
10.2 设计计算
10.2.1提升步梯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应按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计算采用荷载设计值,其值为荷载标准值乘以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4。
10.2.2提升步梯结构、构件的变形,应采用荷载标准值进行验算。
10.2.3提升机构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采用荷载标准值,按照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索具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9,吊具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10.2.4 计算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及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计算构件的变形,应采用荷载组合的效应标准值。荷载组合的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10.2.5设计计算可分为施工工况和升降工况,每个工况应取用可能出现的最不利荷载组合和支承条件进行计算。
10.2.6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步梯结构、步梯梯段、转换平台、导轨、附着支承等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
2 防护网及其构件的强度、稳定性计算;
3 防倾装置、防坠器、卸载装置的强度计算;
4 节点的连接螺栓和焊缝的强度计算;
5 锚固螺栓及其附着支承处的强度计算;
6 构件的变形验算;
7 提升机构钢丝绳、锁具、吊具的强度计算;
8 提升动力设备提升能力的计算。
10.2.7构件的强度、稳定性,连接的强度和结构、构件的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压弯构件可按照本标准第7.3.3条的方法计算。
10.2.8 构件的容许长细比[l]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10.2.9锚固螺栓及其附着支承处的强度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5.1.3、5.1.4条的规定。
10.2.10导轨、附墙支座、防坠装置和对拉螺栓应能承受该机位范围内的全部竖向荷载的设计值,并乘以荷载不均匀系数1.5。
10.2.11升降动力设备的额定提升能力不宜大于机位范围内提升工况的全部竖向荷载设计值的1.5倍。
10.2.12 单独设置的附着支承,应能承受提升工况下该机位范围内全部竖向荷载设计值乘以荷载不均匀系数1.5和提升动力设备额定提升能力的1.5倍中的大值。
10.3 构造规定
10.3.1 附着式提升步梯应有步梯结构、步梯梯段、转换平台、导轨组件、附着支承、导向装置、防坠装置、控制系统等组成。如图10.3.1所示。
1-步梯 2-立面防护网 3-导轨组件4-附着支承 5-结构桁架 6-提升装置
7-转换平台 8-步梯扶手
10.3.2 附着式提升步梯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步梯高度应不大于4倍楼层高度;
2 步梯梯段宽度应不大于0.7m;
3当导轨布置在同一平面时,应布置在梯段侧边;
4步梯导轨边的离墙距离应不大于0.3m;
5 每个步梯提升机位数量应不少于3个;
6每1楼层导轨处均应设置附墙支承,每根导轨应不少于3个附着支承;
7在使用工况和升降工况,步梯顶层的悬臂高度应不大于1个楼层高度,且不大于4.5m。
10.3.3 步梯结构与导轨组件、步梯梯段、转换平台应使用螺栓连接。
10.3.4步梯顶层洞口周围应可靠封闭,设置防护栏,并在梯段口处设置向楼层方向开启的防护门。顶层平台与楼面的缝隙宽度应不大于30mm。
10.3.5 顶层平台与楼面的高差不应大于0.3m。
10.3.6 底层转换平台应与电梯井壁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10.3.7 每个附着支承上应设置防坠装置和导向装置。
10.3.8 防坠装置不得与提升装置设置在同一个附墙支座上。
10.3.9 附着支承应采用双螺栓与建筑结构连接。当采用穿墙螺栓时,螺栓直径应不小于Φ30mm,螺栓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倍螺距,且不应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应小于100mm×100mm×10mm。
10.3.10步梯梯段踏步应防滑,踏步宽度应不小于120mm。
10.3.11转换平台宜采用防滑钢板,其孔洞的最大内切圆直径应不大于25mm。
10.3.12步梯梯段应设防护拦杆;转换平台处应设双道防护拦杆,顶部栏杆的高度应不小于1.2m。
10.3.13 步梯应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 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
2 导轨组件与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 步梯踏步与转换平台连接处;
4 导向装置、防坠装置与附着支承连接处。
10.4 安装
10.4.1附着式提升步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作业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2 附着支承螺栓预留孔应垂直与建筑结构表面,位置误差应不大于15mm;
3导轨应竖直,其偏差度应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30mm;
4 导轨和防倾装置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5mm;
5 相邻导轨组件安装高度误差应不大于20mm;
6附着支承处结构的混凝土龄期抗压强度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且应不小于15MPa;
7 各构件连接应可靠,不得使用不合格螺栓或连接件;
8 提升动力设备与提升装置应可靠连接。
10.4.2 防坠装置、导向装置应全部合格。
10.4.3 提升动力设备试运行正常,动作同步。
10.4.4控制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5控制系统、动力设备、防坠装置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0.5 提升
10.5.1 附着提升式步梯的提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制作与提升设备应连接可靠;
2 附墙支座与建筑物之间连接可靠,不得有旋转或夹缝;
3步梯和转换平台上不得有堆积物;
4所有妨碍提升的障碍物应全部拆除;
5影响提升作业的约束应全部解除;
6 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20mm。
10.5.2 提升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提升指令应由总指挥下达;出现异常情况时,任何人均能立即发出指令并停止提升。
10.5.3 提升动力设备必须一次性设置在吊点位置,严禁在使用过程中反复移动或周转。
10.5.4 提升就位后,应及时按使用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固定作业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10.5.5提升作业完成并确认合格后,应在显著位置安放标识牌。
……
11 工具式悬挂步梯
11.1 一般规定
11.1.1 工具式悬挂步梯由锚固件、三角托架、步梯、防护棚、附墙撑等组成。
1-锚固件 2-三角托架 3-步梯 4-防护棚 5-附墙撑 6-连墙件
11.1.2 工具式悬挂步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角托架锚固处到结构底部高度不宜大于24m。当大于24m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2 梯段宽度不宜大于1.1m;
3 踏步宽度不宜小于260mm;
4 梯段的坡度宜为400-450;
5 相邻梯段间的缝隙应不大于80mm;
6 缓台的宽度应和梯段相匹配,其最小净宽度应不小于700mm;
7 悬挂步梯底与地面或平台面的高差应为0.3m~1.5m,可设移动式踏步相接。
11.1.3 工具式悬挂步梯立面应采用全封闭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时,密目安全网的网目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
2 当采用金属防护网时,防护网应设置边框,防护网孔短边应不大于25mm,长边应不大于50mm。
11.1.4 防护棚通行高度应不小于3.2m,且应设置二层防护顶板,防护顶板间距不宜小于0.5m。防护板应具备防物体坠落击穿的能力,与支承结构应可靠连接。
11.1.5 三角托架应与支承结构可靠锚固。锚固方法可采用预埋或后植锚栓等,每个锚固点的螺栓应不少于2个。
11.1.6 悬挂步梯内立杆与结构侧壁之间应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间距应不大于7m。三角托架处的附墙撑的承载力应由计算确定,连墙件的承载力应大于5.0KN。当悬挂步梯内侧距结构侧壁的间距大于600mm时,连墙件应具有防止悬挂步梯侧移的能力。
11.1.7 工具式悬挂步梯主要供施工人员通行使用,不得临时堆放物料或作为物料运输通道使用。
11.2 荷载
11.2.1 作用于工具式悬挂步梯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雪荷载和风荷载。
11.2.2 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荷载标准值应包括三角托架、步梯、防护棚和围护设施等自重,应按实际计算;
2 可变荷载标准值,包括悬挂步梯上的通行人员、随身工具和携带物料的重量等,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可选取1.5kN/m2,2.5kN/m2或3.5kN/m2;
3 风荷载标准值和防护棚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相应地区R=10年的规定值计算;
4防护栏杆和外防护构架应能承受任意位置的水平荷载1.0kN。
11.2.3工具式悬挂步梯应按照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当计算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能力时,采用荷载设计值,其值为荷载标准值乘以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4,雪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4,组合系数为0.7;风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4,组合系数为0.6。当计算结构和构件的变形时,采用荷载标准值。
11.3 设计计算
11.3.1悬挂步梯的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三角托架的强度和变形;
2 悬挂步梯立杆及其连接的强度;
3 缓台板和踏步板的强度和变形;
4 缓台、梯段受弯构件的强度和变形;
5 附墙撑的承载力和刚度;
6 防护棚结构和防护板的强度和变形;
7 节点的连接承载力;
8 防护拦杆、防护支架、外围护板及其连接的承载力。
11.3.2 工具式悬挂步梯锚固点处的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锚固点处混凝土的承载力;
2 锚固点处预埋件和连接螺栓的承载力。
11.3.3 结构和构件的强度、稳定性,连接的强度和构件的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11.3.4 构件的容许长细比[l]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受压构件的容许长细比[l]应不大于150。
11.3.5 缓台、缓台板、梯段和踏步板的变形,应不大于跨度的1/150。
11.3.6 锚固点处混凝土的强度,应取悬挂步梯安装时混凝土龄期抗压强度,其强度应不小于20MPa。
11.3.7 锚固点处混凝土的承载力计算和预埋件的计算,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11.3.8 锚固点后植锚栓的计算,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
11.4 构造规定
11.4.1 三角托架顶面和侧立面应为几何不变体,并应具有良好的刚度。
11.4.2 悬挂步梯的节点应连接可靠。当三角托架、立杆、缓台、梯段和踏步等主要受力构件或直接上人构件节点处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栓。
11.4.3 立杆接头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穿销连接等可承受拉力的连接方式。
11.4.4 当悬挂步梯采用盘扣式脚手架产品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的规定。
11.4.5 缓台和梯段周边应设置防护拦杆和挡脚板。扶手拦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2m,下方并补设一道拦杆;挡脚板的高度应为180mm。
11.4.6除防护拦杆和外防护构架外,构件不应使用钢管扣件连接。
11.4.7平台板、踏步板应铺满、铺稳,固定牢固。板面应有防滑措施。板面孔洞的内切圆直径应不大于25mm。板角处的最大翘起应不大于10mm。
11.4.8 附墙撑应可调节长度和角度,与结构顶紧。宜采用可承受拉、压作用的支撑。
11.4.9 锚固点处结构面应平整,三角托架梁与结构应紧密贴合。
11.4.10 锚固螺栓规格应不小于M20,距锚固结构的边缘应不小于200m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
11.4.11 悬挂步梯安装完毕后,立杆底部宜设置临时支撑并顶紧。
11.5 安装
11.5.1工具式悬挂步梯的锚固位置应经核验,当采用后植锚栓时应进行拉拔试验。
11.5.2 锚固件、附墙撑应按照要求分别安装在结构上,结构上预埋锚固件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连墙件应随悬挂步梯同时安装并顶紧。
11.5.3 工具式悬挂步梯应按照以下顺序安装:三角托架、附墙撑、步梯、连墙件、外围防护、防护棚。悬挂步梯随施工进程向下接长。
11.5.4安装三角托架时,三角托架悬挑端应按横梁长度的0.5%~1%起拱。
11.5.5 用于安装的起重设备应停放稳固,吊装能力应满足悬挂步梯的安装要求。
……
12 附着式升降防护棚
12.1一般规定
12.1.1 附着式升降施工防护棚应由导轨支架、防护棚组件、操作通道、附着支承、导向装置、防坠装置、升降装置和同步控制装置等组成(如图12.1.1所示)。
1-导轨 2-附墙支座 3-导轨支架 4-操作通道 5-斜拉杆 6-立面防护
7-水平防护
12.1.2 施工防护棚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轨支架的支承跨度应不大于6m;
2 防护棚离墙间距应不大于0.3m;
3 导轨高度应不小于3倍楼层高度;
4 操作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6m;
5 防护棚的水平外挑长度应不大于6m;
6 每根导轨支架处应设置斜拉杆。
12.1.3应按楼层沿导轨支架之间设置内、外排连系构件,连系构件可以采用刚性系杆,也可以采用桁架形式;导轨支架内、外排应各设一道剪刀撑,剪刀撑的倾角为30°~60°。当连系构件采用桁架,且桁架的上下弦与导轨支架可靠连接,可以起到剪刀撑作用时,可以兼做剪刀撑。
12.1.4 操作通道上方应设护头棚,侧面应设防护拦杆。
12.1.5 防护棚应设置2层水平防护,水平防护应采用能承受坠物冲击的密目式安全网、钢丝网或硬质防护等,其间距应不小于0.8m。
12.1.6导轨覆盖的每个楼层均应设置附着支承,附着支承应具有防倾、导向功能。在使用工况下,每根导轨上的附着支承数量应不少于4个;在升降工况下,每根导轨上的附着支承数量应不少于3个。
12.1.7每根导轨处应设置升降动力设备和防坠装置。
12.1.8 布置防护棚的楼层外边缘应有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临边防护。
12.2 荷载
12.2.1 作用于升降施工防护棚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12.2.2永久荷载的标准值为施工防护棚的自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
1 导轨及其支架的自重;
2 防护棚构架的自重;
3 操作通道的自重;
4 防护网的自重;
5构配件等的自重;
6 提升设备等的自重。
12.2.3 可变载荷应包括:
1操作通道上的施工荷载:包括作业人员和随身工具的重量,可取0.8kN/m2,按两层考虑;
2坠物荷载或检修活荷载,可取0.5kN/m2;
3向上的风荷载: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规定计算。基本风压应取相应地区R=10年的规定值;风振系数可取1.0;风荷载体型系数可取相应防护网的体型系数的2倍。
12.2.4 计算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能力时,采用荷载设计值,其值为荷载标准值乘以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4,风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4,组合系数为0.6;当计算结构和构件的变形时,采用荷载的标准值。
12.3 设计计算
12.3.1防护棚结构在升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状态下的承载力和变形进行计算。
12.3.2 升降施工防护棚的设计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导轨构架、操作通道桁架、防护棚构架等的构件强度、稳定性;
2 斜拉杆的强度;
3 节点的连接螺栓和焊缝的强度;
4 防坠器、卸载装置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强度;
5 穿墙螺栓及其附墙支承处的强度;
6 构件的长细比和变形验算;
7 升降系统钢丝绳、锁具、吊具的强度;
8 升降动力设备的提升能力。
12.3.3 结构和构件的强度、稳定性,连接的强度和构件的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12.3.4构件的容许长细比[l]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12.3.5对拉螺栓及其附墙支承处的强度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5.1.3、5.1.4条的规定。
12.3.6导轨、附着支承、防坠装置和对拉螺栓应能承受该机位范围内的全部竖向荷载的设计值,并乘以荷载不均匀系数1.5。
12.3.7升降系统索具、吊具的计算采用荷载标准值。索具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吊具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12.3.8升降动力设备的额定提升能力不宜大于机位范围内,提升工况的全部竖向荷载的设计值的1.5倍。
12.3.9 单独设置的提升附着支承,应能承受该机位架体提升工况的全部竖向荷载的设计值乘以荷载不均匀系数1.5和升降动力设备额定提升能力的1.5倍中的较大值。
12.4 构造规定
12.4.1导轨支架应形成几何不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12.4.2导轨支架、操作通道、防护棚构架、斜拉杆之间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形式可靠连接。当采用螺栓连接时,主要受力构件端部的连接螺栓应不少于2个。
12.4.3 斜拉杆端部的连接销轴应有锁止构造。
12.4.4 斜拉杆应有长度调节功能,并张紧。
12.4.5 防护棚应内低外高,倾角应不小于100。
12.4.6操作通道上的走道板应铺满、铺稳,固定在操作通道的结构上。走道板板面应防滑。
12.4.7操作通道侧面应设置防护拦杆、挡脚板和安全网。栏杆设2道横杆,顶部的高度应不小于1.2m,应能承受1kN水平荷载的作用。挡脚板的高度应不小于180mm。
12.4.8操作通道上方的护头棚应能防止坠物砸伤作业人员。
12.4.9固定附着支承处的混凝土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施工防护棚安装时的混凝土龄期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5MPa。
12.4.10 附着支承应和结构紧密贴合,固定牢固。
12.4.11使用过程中,升降施工防护棚应通过卸荷装置固定在附着支承上。
12.4.12防坠装置应动作灵敏、制停可靠。
12.4.13提升装置不应与防坠装置设置于同一附着支承上。
12.4.14 同步控制装置应稳定可靠,应具有超载、失载自动报警和停机功能。
12.4.15 施工防护棚应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 与附着支承的连接处;
2 导轨支架的升降机构设置处;
3 防护棚组件与导轨支架连接处;
4 斜拉杆与导轨组件、防护棚桁架连接处;
5 建筑物转角处。
12.5 安装
12.5.1附着式升降防护棚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附着支承螺栓预留孔应垂直于建筑结构表面,中心误差应不大于15mm;
2 导轨应竖直,其偏差度应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
3 导轨和防倾装置的间隙应不大于5mm;
4 相邻导轨组件安装高度误差不应大于20mm;
5 结构构件的安装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各构件连接可靠,不得使用不合格螺栓和连接件;
6 斜拉杆张紧,调节装置锁定;
7 动力设备与提升装置应可靠连接。
12.5.2防坠装置、导向装置应全部合格。
12.5.3 动力设备试运行正常,动作同步。
12.5.4控制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12.5.5控制系统、动力设备、防坠装置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2.6 升降
12.6.1 升降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设备应连接可靠,附着支承与建筑物应可靠连接;
2 防护棚上的杂物应清除,操作通道上不得有人员和施工荷载;
3 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全部拆除;
4 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应全部解除;
5 升降过程中,各相邻升降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
6 升降过程中,导轨的悬臂高度应不大于一个楼层。
12.6.2升降前,应对结构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
12.6.3 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应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12.6.4 升降动力设备必须一次性设置在吊点位置,严禁在使用过程中反复移动或周转。
12.6.5 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固定作业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12.7 使用
12.7.1设备操作人员作业时,应使用专用竖向通道。
12.7.2 防护棚上不得堆放物料, 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杂物。
12.7.3 不得随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12.7.4 连接件、防坠装置、控制系统、动力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2.7.5 易损件要定期检查更换。
12.8 拆除
12.8.1 拆除前应设立明确的安全警戒区和物资拆解堆放区。
12.8.2拆除前应检查施工防护棚各部是否固定、连接完好。如有异常,应首先排除隐患,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2.8.3拆除作业应根据安装逆顺序操作。拆除物应妥善安放,防止坠落,集中运输。
12.8.4 拆除时,物料和设备不得随意抛掷。
12.9 检查与验收
12.9.1附着式升降防护棚检查验收应包括首次安装完毕和升降前、后。
12.9.2 附着式升降防护棚首次安装完毕后应按附录H的表H.0.1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9.3 附着式升降防护棚每次升降前、后应按附录H的表H.0.2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升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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