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一. 钢结构材料
(1)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等。
2.钢材、钢铸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并附有商检证。
2.1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a.国外进口钢材;
b.钢材混批;
c.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d.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e.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f.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焊接材料
3.1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4.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复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按规格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4.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复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按规格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4.4对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拉力载荷或表面硬度试验,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16939或《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的规定。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检查数量:同规格的螺栓每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仍按一批计,每批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
4.5对设计有螺栓实物最小荷载检验要求的螺栓,其抗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或其它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要求。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按规格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5.焊接球
5.1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按数量各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焊接球焊缝检验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执行。
5.3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1.6倍设计承载力为合格。检查数量:每项工程中取受力最不利的同规格的焊接球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仍按一批计,每批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
6.螺栓球
6.1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6.2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检查数量:每种规格各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6.3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检查数量:每项工程中取受力最不利的同规格的焊接球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仍按一批计,每批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
7.网架杆件
7.1杆件的钢管与封板或锥头的连接焊缝抗拉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JG10或《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的规定。检查数量:取受力最不利的拉杆,以同规格杆件300根为一批,不足300根仍按一批计,每批取3根为一组随机抽检。
7.2杆件的钢管两端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抽检杆件接头焊缝数量的20%。杆件焊缝检验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2执行。
8.封板、锥头和套筒
8.1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8.2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9.金属压型板
9.1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9.2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0.涂装材料
10.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0.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其他
11.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1.2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核查办法
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原材料配料汇总表,核查原材料与产品出厂合格证(商检证)及试验报告中的原材料品种、规格是否一致,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原材料或成品试验(复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核查合格证、试验(复验)报告中的工程名称是否与实际工程一致,各项技术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试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试验后使用,先验收后隐蔽的原则。
4.核查原材料或成品代换使用是否有计算书及设计签证,计算结果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3)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进场原材料或成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2.进场原材料或成品的品种、规格和设计文件不一致,又无代换设计签证。
3.进场原材料或成品的抽检数量不足,或性能试验项目不齐全,或某一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又未经鉴定处理。
4.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试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又未作技术鉴定。
二.钢结构焊接工程
(1)基本要求和内容
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 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包括钢材牌号与标准相符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
2.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
3.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 焊后热处理方法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预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
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t为较薄板件的厚度,下同);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焊缝表面外观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13。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7.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8.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个。
(2)核查办法
1.核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焊接材料品种、规格与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2.核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钢构件焊接工程的焊接工艺试验、焊缝无损检测、焊脚尺寸、焊缝表面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4.核查焊钉和钢材焊接工艺试验及弯曲试验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5.核查检验报告中的抽检批量之和与实际数量是否一致。
(3)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进场焊接材料无质量证明书或焊接材料品种、规格与设计不一致。
2.无焊工合格证或其认可范围、有效期不符合要求。
3.钢构件焊接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提供焊接工艺试验、焊缝无损检测、焊脚尺寸、焊缝表面质量检验报告。
4.焊钉(栓钉)焊接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提供焊钉和钢材焊接工艺试验及弯曲试验报告。
5.检验报告中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检验标准,又未按规定进行复验,且无鉴定处理。
6.检验报告中的抽检样品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实际数量。
三.紧固件连接工程
(1)基本要求和内容
1.当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且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其结果应符合规定。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各抽查8个。
2.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批三组试件。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15。
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
4.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2) 核查办法
1.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品种、规格与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原材料配料汇总表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普通螺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
3.核查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4.核查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扭矩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3)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进场产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2.进场产品的品种、规格和设计文件不一致,又无代换设计签证。
3.普通螺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
4.无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报告或施工扭矩检验报告。
5.抽检数量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四.钢结构安装工程
(1)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2.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2) 核查办法
1.核查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或挠度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核查钢网架主体结构的挠度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2.钢网架主体结构的挠度值不符合设计要求。
五.钢结构涂装工程
(1)基本要求和内容
1.防腐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2.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2) 核查办法
1.核查设计文件、试验报告,核查防腐涂料的涂层干漆膜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检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的涂层干漆膜厚度不符合要求。
2.检查数量不符合要求。
更多内容详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来源:《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构头条,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咨询和建议,请加下方小编个人微信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