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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18]3号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7时33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结案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总承包施工管理职责缺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未按规定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将筒壁工程作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未发现和制止分包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2月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5号),你单位于2017年12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和七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9日
11·24事故回顾:
据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调查组查明,冷却塔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制定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拆模工序管理失控。事发当日,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致使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的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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