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5月19日发文,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取而代之的是文件上的二维码。如此与时俱进,避免劳民伤财,不得不给这样的决定,你觉得呢?
附通知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6]4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点击“此处”,可查看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微信总目录,并可通过关键词搜索你喜欢的内容。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关注《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官方微信
官网:www.buildingstructure.cn
合作/投稿/转载请加QQ:
455323924或80327128
《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杂志社新推出减震技术微信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
如果你喜欢我们,
记得把“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微信置顶哦
点击下方“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查看“2016年6月17-18日包头:全国钢结构住宅发展高峰论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