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形态钢结构设计培训班

首页 建筑结构-公众号 建筑结构丨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将取消!

建筑结构丨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将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筑业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种类繁多,负担沉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目标

摸清目前建筑业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现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现阶段确需保留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二、清查工作范围

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

三、清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清查的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提出涉及本地区建筑业企业目前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的报告,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统计表》,一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提出由本部门所设立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的报告,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统计表》,一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各类保证金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后,将保留的涉及建筑业企业的保证金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监督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及时跟踪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查工作,不如实清查及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清查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的情况,关系到经济稳增长,事关建筑业企业发展经营活力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务求实现清查工作目标。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联系表》分别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米凯

电 话:010-58933327

传 真:010-58934163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朱文旭

电 话:010-68552520

传 真:010-68552520

点击“此处”,可查看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微信总目录,并可通过关键词搜索你喜欢的内容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关注《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官方微信

官网:www.buildingstructure.cn

合作/投稿/转载请加QQ:

455323924或80327128

《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杂志社新推出减震技术微信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

如果你喜欢我们,

记得把“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微信置顶哦

点击下方“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查看“2016年6月17-18日包头:全国钢结构住宅发展高峰论坛详情。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钢构人的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搜索工程类文章,就用钢构人网站。 https://www.ganggouren.com/2016/05/2165289d21/

钢结构地图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ganggouren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71762152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356745727@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