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形态钢结构设计培训班

首页 钢结构技术-公众号 工程人必知的44个时间节点,考试/实践都用得上,值得收藏!

工程人必知的44个时间节点,考试/实践都用得上,值得收藏!

一、 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 ,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

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
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26、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四、FIDIC合同条件下的有关时间
27、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在收到承包商书面确认的要求后2日内答复,由口头指令变为书面指令
28、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29、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30、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3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32、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33、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34、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35、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36、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37、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
38、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
39、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40、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41、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42、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43、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4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钢构人的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搜索工程类文章,就用钢构人网站。 https://www.ganggouren.com/2016/03/1c0a73f4d5/

钢结构地图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ganggouren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71762152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356745727@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