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地基基础和地下室计算书中的问题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一级建筑物,荷载条件复杂如一侧有下沉庭院的高层剪力墙建筑缺地基变形验算,不符合《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 11-501—2009)(简称DBJ 11-501—2009)第3.0.3条要求。
(2)地基承载力计算时基础埋深修正不考虑基础施工与填方施工的时间关系,简单地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起算导致后施工的大面积填方增大地基的附加应力而使地基承载力不足,不符合DBJ 11-501—2009第7.3.8条1款要求。
(3)主楼地基承载力计算未考虑与地下车库连在一起而使侧限减小的影响,不符合DBJ11-501—2009第7.3.8条3款要求。
(4)台阶的宽高比大于2.5的独立基础仍采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简称GB 50007—2011)第8.2.11条公式计算。
(5)抗浮水位较高、地下室较深且上部结构荷载较小的结构不进行抗浮计算;不进行施工停止降水条件的计算的工程更多。
(6)下沉庭院等处的独立挡土墙基础不进行水平抗滑稳定性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不符合DBJ 11-501—2009第7.5.2和7.5.3条规定。
(7)侧边是壁柱的地下室外墙按双向板计算,而壁柱不按承受挡土墙传水平荷载的承载力计算。
(8)联合基础按单个独立基础计算后任意地联合在一起,未按联合基础计算。
(9)条基(筏基)不满足DBJ 11-501—2009第8.5.3条1款(8.6.3条)要求者用倒梁(倒楼盖)法计算。
(10)甲类人防(北京全是甲类)地下室结构抗爆计算只计及核爆而不计及可能不利的常规武器爆炸的等效静载,不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简称GB 50038—2005)第4.9.1条规定。
(11)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出现零应力区,其他建筑基础底面和地基土之间的零应力区超过基底面积的15%,不符合GB 50011—2010第4.2.4条规定。
5 地基基础和地下室设计中的问题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低于规定,如将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在一起的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定为二级,不符合DBJ01-501—2009及GB 50007—2011第3.0.1条规定。
(2)多、高层建筑物下的浅埋基础高于这些建筑物之间的纯地下车库的深埋基础,而不注明深埋基础先施工,深埋基础的挡土墙亦没考虑浅埋多、高层建筑传来的较大荷载的影响。近年来不少开发项目的多、高层建筑物先建,而多高层之间的地下室后建,且缺少相关措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在个别项目中已导致了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3)独立基础底板配筋率不足最小配筋率0.15%的要求。
(4)下沉(反)独立基础的周界位于从柱边开始的45°冲切锥体的下底面边线内,导致冲切计算失误。
(5)挡土墙计算中土侧压力系数取0.333而图中未对应说明采取的技术措施。
(6)筏基在剪力墙洞口处的暗梁不经承载力计算按构造设计。
(7)独立挡土墙基础按普通条基设计严重偏小,可能导致倾覆、滑移,且基础板面没有配筋,缺相应的抗弯承载力。
(8)地下室外墙按双向板计算,单向水平分布钢筋不满足计算要求或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简称GB 50010—2010)第8.5.1条受弯构件最小配筋率要求。
(9)人防地下室中受弯构件,偏心受压和偏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满足GB 50038—2005表4.11.7要求,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构件截面较大时更不易满足。
(10)人防地下室底板中地基梁、底板及顶板的纵筋锚固长度应为laf,施工图中经常被错标为la。
6 梁、板设计中的问题
(1)按有效断面计算,框架梁支座上铁配筋率≥2.5%,应调整断面重新设计,见GB 50011—2010第6.3.4条1款。
(2)按有效断面计算,框架梁支座上铁受拉钢筋超过2%时,一级(二、三级)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小直径<12mm(10mm),不符合GB 50011—2010第6.3.3条3款规定。
(3)一级框架梁下铁与支座上铁的比例小于0.5,不符合GB 50011—2010第6.3.3条2款要求。
(4)一级剪力墙连梁及筒体连梁的箍筋直径采用8,不满足JGJ 3—2010第7.2.27条、6.3.2条及9.3.7条1款要求。
(5)一~三级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非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的As′和As的比值不满足《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 140—2004)第4.2.4条要求。
(6)当梁端按简支计算但实际受到部分约束时,支座上铁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面积的1/4,不符合GB 50010—2010第9.2.6条1款规定。
(7)弧形梁、计算需要配抗扭筋的梁、悬挑边梁未采用抗扭腰筋。
(8)转换梁设计不符合JGJ 3—2010第10.2.7条要求。
7 柱设计中的问题
(1)短柱、一级和二级框架角柱未全高加密箍筋间距,特别是设层间梁、楼梯间休息平台梯梁等处的短柱,不符合GB 50011—2010第6.3.9条规定。
(2)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紧靠抗震墙洞口的端柱箍筋未全高加密,不符合GB 50011—2010第6.5.1条2款要求。
(3)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的墙肢未按框架柱设计,不符合JGJ 3—2010第7.1.7条规定。
(4)柱截面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不满足GB 50011—2010表6.3.7-1的最小总配筋率要求,特别是采用400MPa钢筋时的一级角柱配筋不足1.15%。
(5)嵌固部位的柱下部纵筋与上部纵筋比不满足GB 50011—2010第6.1.14条3款要求。
(6)转换柱设计不符合JGJ 3—2010第10.2.10条要求。
(7)错层结构错层处框架柱未按JGJ 3—2010第10.4.4条设计。
8 墙设计中的问题
(1)底部加强部位的墙体竖向配筋小于整体计算中输入的竖向分布筋配筋率;少数工程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不满足JGJ 3—2010第7.2.17条要求。
(2)无墙肢水平筋通过的边缘构件箍筋用作墙肢水平筋时的箍筋配筋率不满足GB50011—2010第6.4.3条要求。
(3)嵌固部位下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少(小)于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符合GB 50011—2010第6.1.14条4款要求。
(4)短肢剪力墙设计,特别是一字形短肢剪力墙设计不符合JGJ 3—2010第7.2.2条规定,含轴压比、全部竖向钢筋的配筋率、剪力设计值的调整等。
(5)参与整体分析的纯地下结构的墙体端部未设边缘构件。
(6)与挡土墙、人防墙连在一起的端柱、壁柱及边缘构件的主筋小于所在墙体的竖筋,特别是这些端柱、壁柱及边缘构件厚度与墙体一致时。
(7)带加强层的高层建筑的加强层及其相邻层的框架柱、核心筒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未提高一级,不符合JGJ 3—2010第10.3.3条规定。
(8)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墙体设计不符合JGJ 3—2010第9.2.2条要求。
9 现浇楼梯构件设计中的问题
(1)位于框架区的现浇楼梯梯板无跨中板面筋。
(2)梯板纵筋在支座的锚固不满足抗震构造要求。
(3)梯柱及支撑在竖向构件上的梯梁无与主体结构相对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10 其他
结构构件配筋小于计算书的问题普遍存在。
点击文字查看: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混凝土结构设计中的主要问题(一)
更多内容参见《转自:建筑结构-公众号》2015年4月增刊《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混凝土结构设计中的主要问题》;作者:陈才堡,沈娅萍,张晔,赵秋华;单位:中设建科(北京)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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